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北京:召回食品銷燬證據需留兩年

北京:召回食品銷燬證據需留兩年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6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本報訊 (記者錢衛華)昨天,記者從市質監局瞭解到,《北京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召回管理實施辦法》將於6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召回食品的銷燬過程,包括完整圖像資料和記錄的“證據”至少要保留2年。

北京:召回食品銷燬證據需留兩年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時,應留存經銷單位和消費者確認收到召回通知的憑證,以及收回產品的渠道、種類及數量情況的詳細記錄,銷燬過程必須留存完整圖像資料和記錄,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辦法明確規定,區縣局對未履行召回義務的食品生產企業,有權責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責令其召回後仍拒不召回的食品生產企業,依據相關違法懲戒規定進行現場公示。

(京華時報 錢衛華)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拉呱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