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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幼女被逼賣淫:唐慧稱兩警察參與姦淫女兒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7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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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樂消息】11歲的花季少女,本該還是在享受着快快樂樂童年的時候,但是下面我要和大家的說的樂樂(化名)小朋友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在這花季年齡,樂樂已經經受了人生最大的痛苦,已經被別人誘騙賣淫達到100多次,這些讓人氣氛的人渣~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這起震驚全國的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始末吧!

11歲幼女被逼賣淫:唐慧稱兩警察參與姦淫女兒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11歲幼女被逼賣淫”事件,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在三個月內被逼賣淫100餘次。唐慧認爲,在該案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有公安民警存在瀆職行爲,她強烈要求法院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並要求相應賠償。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爲: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8天后,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該勞教決定。重獲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了針對勞教案的“國賠”申請,但於日前被駁回。

昨晚,唐慧在電話中告知記者,她不服這一結果,將循行政訴訟的方式“討回公道”。唐慧還稱,在她被決定勞教後,湖南省政法委承諾組織調查組徹查其女兒被逼賣淫案,但從去年8月至今,調查組從未約見她和女兒,也未通過任何方式告知調查情況。“我都不知道他們到底調查了沒有。”

唐慧表示,她將於明天主動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永州市零陵區分局幹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劉某在樂樂受害案中姦淫幼女。

唐慧在給記者的書面說明中稱,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紀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區分局幹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劉某等人的犯罪行爲,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辦案民警叫她帶女兒前往辨認民警照片,樂樂從279張電腦照片中指認出雷某。

“劉某爲交警,當時沒有他的照片,但我女兒知道他的名字。他們都姦淫過我女兒,直到現在,他們都沒得到任何懲罰。”唐慧說。

我們最後也懇請有關部門能真正的體會的民意,真正意義上的讓老百姓有苦說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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