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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補鈣產品市場亂象叢生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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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衛生部就發公告明確,乳礦物鹽作爲一種新資源食品,使用範圍不包括嬰幼兒(3歲以內)食品。衛生部衛生監督局有關負責人說,乳礦物鹽是牛奶加工的副產物,目前也沒有證據表明其有害,只是缺乏食用安全性的長期跟蹤研究。考慮到嬰幼兒的特殊性,謹慎起見,批准新資源食品時使用範圍一般都不包括嬰幼兒。

嬰幼兒補鈣產品市場亂象叢生

今年,陸續有含乳礦物鹽成分的寶寶奶酪、乳鈣膠丸等產品被媒體曝光而下架。然而,整個行業缺乏誠信和自覺:有的在大規模曝光前通過促銷清貨,有的利用“障眼法”逃避監管。

衛生部相關規定出臺已近三年,爲何違規產品至今仍逍遙法外?專家分析,有標準無執行,或者執行起來不夠嚴格,再加上監管部門多頭管理等原因,導致很多違規事件陷入“民不舉官不究”的現狀。

業內人士介紹,衛生部公告只是明確乳礦物鹽爲新資源食品,而缺乏實施細則,企業執行的情況比較散漫。

衛生部頒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規定,企業應當對食品原料、生產工藝等企業標準進行備案,備案有效期爲三年。在有關規定和標準發生變化或有效期屆滿的,企業應主動對企業標準進行復審。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厲曙光認爲,考慮到新規頒佈已3年,可見企業標準審覈和備案過程不夠嚴格,或流於形式。

其次,企業生產歸口質檢部門,而標準由衛生部頒佈,多頭監管不僅導致標準在執行中出現脫節,還導致標準打架、重複等現象屢屢出現,企業理解和執行標準出現偏差。

位於上海的一家嬰幼兒食品企業相關負責人就向記者坦言,自己的產品是原裝進口的,海關報檢等手續非常齊全,也通過了進出口的檢驗檢疫,因此此前對“添加乳礦物鹽屬於違規”並不知情。“直到有媒體曝光,我們才意識到這一事實。”還有一些企業主認爲“違禁添加”和“使用範圍不包括”是兩個概念。

再加上此條規定沒有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處罰標準,監管部門也沒有實質行動,企業或存僥倖心理,違規產品自然成爲行業“潛規則”。一位基層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他們幾乎沒有針對嬰幼兒保健食品和相關營養食品開展過抽查。

針對監管部門手握明文多年對違規現象卻沒有行動的現狀,業內人士呼籲,“民不舉官不究”的現狀必須扭轉,應改變監管被動的局面,主動查處市面上的違規產品。否則,兒童將一直要爲監管的“缺鈣”而“補鈣”。

期待權威提示 別讓家長無所適從

嬰幼兒到底要不要補鈣?怎麼補才科學可靠?衆多家長期待相關部門能有一個權威、安心的提示。

北京協和醫院兒科主任宋紅梅指出,兒童是低鈣和低維生素D的高危人羣,有必要適當補充。但如果奶的攝入量達標,就基本不缺鈣,但因母乳和食物中維生素D含量很少,所以一歲半以內的嬰幼兒還是要適量補充,並且要多曬曬太陽。現實中很多佝僂病其實主要是缺少維生素D,影響了鈣的吸收造成的。

盛曉陽也表示,一個正常健康的嬰幼兒,如果每天奶量在600毫升以上,就無需特別補鈣。但早產兒、肥胖嬰兒或奶量不足的嬰兒,纔有需要補充鈣劑。

丁宗一則指出:“對孩子來說,自然食物、均衡膳食是最好的和最安全的。家長不要盲目輕信保健食品的廣告,要讓孩子儘快回到家庭餐桌上,做到肉蛋奶、蔬菜水果均衡攝取,粗糧、細糧都吃就可以。”

乳礦物鹽究竟能否用於嬰幼兒補鈣?儘管我國目前規定它不適用於嬰幼兒食品,然而業內對此卻有着不同聲音:有專家表示,乳礦物鹽是食品級的鈣源,其安全性應該大於藥品和營養強化劑中的各類化合鈣,不失爲嬰幼兒補鈣的一種選擇;另有專家則認爲,如一定要補鈣,最好還是選用藥字號的藥品,而不要吃保健品和營養品,藥品的成分含量更準確、審批更嚴,質量也更有保障。

對此,專家建議,一方面要嚴格監管現有嬰幼兒保健品和營養食品,嚴格審批新的產品;另一方面相關監管部門應儘快開展研究,進行詳細的、一定時間的風險檢測和評估,從而得出更加科學的結論,對規定進行更嚴謹的解讀。

據介紹,國外有些國家是允許在嬰幼兒食品中使用乳鈣的。目前,國內也有一些企業正在努力將乳鈣作爲營養強化劑申報,並向相關部門申報將其從新資源食品轉化爲普通食品。人們期待着相關部門能最終給消費者、企業一個“安心”、權威的說法,別讓醫務人員和家長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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