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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醫大殺醫案兇手被判無期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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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上午,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哈醫大殺醫案在公開審判近3個月後,終於開庭宣判,被告人李夢南犯故意殺人罪,但因作案時未滿18週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哈醫大殺醫案兇手被判無期

3月23日9時許,被告人李夢南與其爺爺李祿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治療其強直性脊柱炎。就診過程中,被告人李夢南因誤解醫生的治療方案,產生殺人動機。

當天16時許,李夢南在哈醫大一院住院處附近一倉買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後回到哈醫大一院住院處五號樓五樓風溼免疫科醫生辦公室內,持刀刺該科實習醫生被害人王浩(男,28歲)頸部一刀;刺該科醫生被害人王宇頭面部及左腕部數刀,鄭一寧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實習醫生於惠銘頭部一刀,後逃離現場。

公安機關於當天17時許將被告人李夢南抓獲。

事發前剛剛收到香港中文大學博士錄取通知書的王浩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王浩系生前頸部被刺致右頸靜脈損傷,失血死亡。王宇頭部損傷構成重傷、右眼部損傷構成輕傷、左腕部損傷構成輕微傷。鄭一寧面部損傷構成輕傷,右耳廓、右前臂損傷構成輕微傷。於惠銘頭部損傷構成輕微傷。

7月25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李夢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死一人,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夢南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應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害人王浩的父母、王宇、鄭一寧均對李夢南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追究李夢南的刑事責任並對其從重處罰,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各項損失予以賠償,賠償請求共計131.61萬元。庭審結束後,未當庭宣判。

10月1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此案。

法庭宣佈,被告人李夢南犯故意殺人罪,但因作案時未滿18週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民事賠償方面,判決李夢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萬元;王宇318304.54元,鄭一寧24914.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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