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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法官"遭各界質疑 醫療事故鑑定可信嗎?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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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不是“老子鑑定兒子”

"醫學法官"遭各界質疑 醫療事故鑑定可信嗎?

全國每年鑑定數量達上萬例,約80%是首次鑑定。首次鑑定結論約有3/4得到醫患雙方認可,不需再次鑑定

“老子鑑定兒子”、“叔叔鑑定侄子”、“沾親帶故”、“官官相護”……這是社會上關於醫療事故鑑定的流行說法。

自2002年9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以來,一向低調的中華醫學會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根據法律,各級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是一塊“燙手的山芋”。一紙結論,字字千鈞。作爲“醫學法官”,鑑定專家們儘管“如履薄冰”,仍不免會面對種種質疑和誤解。

程序公開透明,是醫療事故鑑定的重要原則。例如,2009年4月,中華醫學會對某醫院“早產兒”的醫療事故爭議進行鑑定。根據醫療事故所涉及的專業,確定由產科專家3名、新生兒科專家2名、法醫專家2 名組成。中華醫學會組織了隨機抽取鑑定專家程序,醫患雙方同時到場。醫患雙方各抽取4名專家,中華醫學會抽取1名專家,抽取結果在三方簽字後由醫學會封存。在收齊鑑定材料後,召開鑑定會。7名鑑定專家全部到場,患方3人蔘加,醫方3人蔘加。鑑定會首先由患方和醫方分別陳述及答辯,鑑定專家向醫患雙方提問,由醫患雙方回答並對患者進行檢查後,醫患雙方依順序退場。鑑定專家進行合議,當天得出鑑定結論。

糾錯機制,是醫療事故鑑定的一大特色。醫療事故鑑定分爲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根據法律,市級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省級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鑑定。中華醫學會副祕書長楊民認爲,通過這種程序設置,可以使鑑定出現偏差時及時補救,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證鑑定結論的科學公正。

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實行合議制,鑑定組專家一般爲3人以上的單數。目前,全國已有400多個醫學會開展了醫療事故鑑定。各地醫學會都建立了本地區的專家庫,總數達10萬人。其中,中華醫學會的專家庫覆蓋全國,約有1500多人。進入醫學會鑑定專家庫的臨牀專家,都是擔任高級職稱3年以上的。

如今,全國每年的醫療事故鑑定量達上萬例,約80%是首次鑑定。首次鑑定結論約有3/4得到醫患雙方認可,不需再次鑑定。據統計,2003年至2008年,市級醫學會鑑定的醫療事故率爲38%,省級醫學會鑑定的醫療事故率爲53%,再次鑑定與首次鑑定在定性上的符合率是75%。經省級衛生廳同意或者受法院委託,中華醫學會每年大約鑑定40多起。

中華醫學會副會長吳明江說,醫學會是獨立的學術組織,不以營利爲目的,各級醫學會之間也沒有上下級關係。《條例》將醫療事故鑑定工作交給醫學會,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鑑定結論的科學公正。現在大多數法院對醫學會的鑑定程序和鑑定結論是認可的。在鑑定的醫療事故中,法院委託的佔2/3 以上,這個比例還在逐年提高。

那麼,“醫療事故鑑定不公正”的聲音到底來自哪裏?吳明江說,這主要與一些認識誤區有關。有人認爲,只要醫療行爲存在過失,或是患者有不良後果,就應該鑑定爲醫療事故;也有人認爲,只要鑑定爲不是事故的,就是專家不公正;還有人認爲,只要是醫療事故,醫方就應承擔完全責任。事實上,醫療事故的定性、定級、定責非常複雜,涉及醫學和法學兩個方面,非專業人士很難作出評判。

②鑑定週期究竟長不長

“進不了站”和“上不了車”都會讓人感覺“火車太慢”。只要鑑定材料符合要求,“火車跑起來是很快的”

在中華醫學會的檔案庫裏,記者看到一份“遲到的鑑定”。這是一起發生在2004年湖南的醫療糾紛,2008年8月湖南省高院才委託中華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而到2008年11月7日中華醫學會才正式受理。11月28日抽取鑑定專家,並收齊鑑定材料,12月12日召開鑑定會。#p#分頁標題#e#

中華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主任臧焰說,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後,只要收齊鑑定材料,最長不超過45天就會拿出鑑定結論,這是《條例》做出的程序性規定,一般不會發生久拖不決的情況。

那麼,爲什麼會有人抱怨醫療事故鑑定週期太長呢?這存在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受到質疑。真實完整的病歷資料是保證鑑定公平公正的基礎。而所謂“真實”,至少應是雙方認可或是委託單位確認的。如果醫患雙方對鑑定材料有爭議,醫學會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中止鑑定程序,要求委託部門對材料先予質證,並書面確認其真實性後再繼續程序。如果繼續鑑定,敗訴方會因“材料不真實”推翻鑑定結論。

另一種情況是當醫學會受理後發現鑑定材料不全,中止期內,要求當事人或委託單位補交材料,或對鑑定材料的真實、完整性進行認定或質證。無法補充必要鑑定材料的,或者對於鑑定材料有爭議的,都可能導致暫停或終止鑑定程序。

吳明江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前一種情況是“進不了站”,後一種情況是“上不了車”,“進不了站”和“上不了車”都會讓人感覺“火車太慢”。根據法律,醫學會不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進行甄別。只要鑑定材料符合要求,“進了站,上了車,火車跑起來是很快的”。

③司法鑑定能否取代醫學鑑定

司法鑑定主要是對傷殘等級和死因等進行判定,而醫學鑑定則是判定醫療行爲是否違法違規,以及醫療過失行爲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今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相對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來說,《侵權責任法》作爲上位法具有更大的效力。由於醫學會僅是被《條例》賦予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資格,而目前司法機關尚未明確醫學會做“醫療損害鑑定”的地位,因此有人提出,用一般司法鑑定來取代醫學會的鑑定。

其實,早在《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前,已有湖北、江蘇、浙江、江西等11個高法強調,醫療糾紛案件主要委託醫學會做鑑定。但是,很多地方也存在用一般司法鑑定取代醫學會鑑定的現象,這與我國處理醫療糾紛適用法律“二元化”有關。最高人民法院對《條例》第四十九條“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解釋爲,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按照《條例》規定的賠付標準進行賠償,而應依據《民法通則》進行賠償。一般來說,後者的賠償標準大約是前者的1.4倍。

吳明江認爲,即使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廢止了,一般司法鑑定也無法取代醫學會的鑑定。因爲臨牀醫學是一門實證和經驗科學,只有具備長期臨牀實踐的醫學專家,才能對形形色色的醫療事故爭議作出正確的判斷。如果取消了醫學會的鑑定,醫療損害認定勢必陷入混亂。

一般司法鑑定的鑑定人是法醫,而法醫只是醫學的一個專業,它主要是對傷殘程度等級和死因等進行判定。而醫學會的鑑定主要是判定醫療行爲是否違反診療規範常規,以及醫療過錯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目前,醫學會的鑑定專家庫分爲62個專業,專家鑑定組至少由3—4個相關臨牀專業的專家組成。同時,在鑑定過程中,對於涉及傷殘和死因判斷的案例,還會邀請法醫參加。

中華醫學會醫鑑辦副主任李國紅認爲,一般司法鑑定只是確定死因,而醫學會的鑑定才能分清責任。經過醫學會的鑑定後,醫患雙方對所承擔責任已經明確。只有將醫療損害的責任明確了,才能使醫療糾紛通過各種途徑的解決具備公正的依據。

臧焰認爲,《侵權責任法》以“醫療損害”一詞涵蓋了“醫療事故”的概念。雖然“醫療損害”的主要內容仍然是“醫療事故”,但“醫療事故”一詞在全世界都是通行和公認的。國際上普遍把這種醫療過失行爲造成的生命健康損害,從一般人身傷害中特別剝離出來。因此,凡是涉及醫療技術問題的訴訟,都要由相關專業的醫學專家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中對“司法鑑定”的定義,醫學會受法院委託所做的鑑定,是符合鑑定人運用“專門知識”對“專門性問題”提供鑑定意見規定的,其本身就屬於一種司法鑑定。根據衛生部要求,《侵權責任法》實施後,醫學會將繼續做好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同時也對法院委託和醫患雙方共同申請的醫療損害責任技術鑑定予以受理。#p#分頁標題#e#

④異地鑑定怎麼推廣

儘管異地鑑定有成本高、路途遠、週期長等問題,但鑑定結論更容易被接受,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人情、行政等多方面的干預,有利於醫療糾紛的順利解決

不久前,安徽省青陽縣6歲男孩樂樂因爲玩鞭炮炸傷了左眼,家長認爲村衛生室延誤治療造成了嚴重後果,要求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由於當地眼科專家不足,患方又申請本地專家迴避,經過雙方當事人同意,青陽縣所在的池州市醫學會通過協作網,從銅陵市醫學會眼科專家庫隨機抽取眼科專家,順利組織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2006年5月,沿長江的銅陵、蕪湖、池州、黃山、安慶、馬鞍山6市醫學會醫鑑辦共同成立了“皖江區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協作網”,以使各市醫學會的鑑定專家資源共享、信息互用、人員互動、經驗互通。目前,該協作網入庫專家已達1122人。該協作網已開展了50餘例異地鑑定,調用專家100多人次。

臧焰表示,幾年來各地醫學會在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在異地鑑定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嘗試。目前,東三省的醫學會已開展異地鑑定多年,上海等城市也已在本市區內受理異地鑑定。有在本省地市間進行“異地”首次鑑定的,也有到外省的省級醫學會做“異地”再次鑑定的。從實踐來看,儘管異地鑑定有成本高、路途遠、週期長等問題,但鑑定結論更容易被接受,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人情、行政等多方面的干預,有利於醫療糾紛的順利解決。開展異地鑑定,是提升醫療事故鑑定公信力的有效途徑之一。但是,由於我國不同地域醫療水平差距太大,異地鑑定還應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原則,從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城市和地區逐步試點。

吳明江強調,異地鑑定只是改進鑑定工作的一個方面,更爲重要的是,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確保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公益性。8年來,醫學會爲醫療糾紛行政處理和司法判決提供了大量的科學依據,減輕了衛生行政部門和法院的技術性工作,提高了行政處理和司法判決的科學性,爲維護社會穩定和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利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目前很多政府部門尚未認識到醫療事故鑑定的重大意義,各地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普遍面臨着人員不足、經費短缺等困境。隨着醫療事故鑑定日益增多,很多機構人力物力更加緊張。全國從事醫療事故鑑定的工作人員約爲1500人,但很多沒有正式編制。醫療事故鑑定的收費較低,一般來說,市級鑑定爲2500元左右,省級鑑定爲3500元左右,中華醫學會鑑定爲8500元左右。這些費用僅夠支付專家的交通、食宿費等,做一次鑑定,醫學會還要再補貼一部分。爲此,吳明江呼籲,爲了確保醫療事故鑑定的公益性和獨立性,各級財政應加大對醫療事故鑑定機構的支持力度,這是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本網記者 白劍峯 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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