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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性皮炎的臨牀症狀以及確診依據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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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性皮炎的臨牀症狀以及確診依據

藥物性皮炎簡稱藥疹,是藥物通過口服、外用和注射等途徑進入人體而引起的皮膚粘膜炎症的反應。藥物性皮炎對人體的危害很大。幾乎所有的藥物都有可能引起皮炎,但最常見的有碘胺類藥、解熱鎮痛藥、安眠藥類以及青黴素、鏈黴素等。

藥疹形態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固定型藥疹:是最常見的類型,即每次發作都在原來的部位反覆以同一形態發生藥物性皮炎。好發於四肢、軀幹等部位,口脣、外陰等部位尤爲多見。如再服該藥,會在原部位出現同樣的皮疹,且面積可增大,部位可增多。

2.蕁麻疹樣藥疹:發病突然,全身對稱性分佈。先從面頸部開始,以後蔓延到四肢及軀幹。皮膚瘙癢,病人感到畏寒和發熱。

3.剝脫性皮炎型藥疹:此型潛伏期長,初期如麻疹,繼續發展全身皮膚漸紅、腫脹,然後皮膚髮生廣泛性葉片狀脫屑,反覆不已。

4.大皰性表皮鬆解型藥疹:此型藥疹極其嚴重,發病較急。全身發生大面積水皰,擦破後露出大面積劇烈疼痛的糜爛面,像Ⅱ度燙傷那樣露出表皮,如不及時搶救有生命危險。

臨牀表現:

1.有用藥的病史,包括內服、注射、吸入、滴入、口含、漱口、灌腸、栓劑、外用等。初次用藥潛伏期長,一般7—10天才發病。如病人過去用藥時就已過敏,復發病例中用藥後1—2天即可發病,最短者爲幾分鐘。

2.由外用藥物引起者,全身症狀不明顯。由內服藥物引起者,往往有輕重不一的全身症狀,如頭痛、頭昏、噁心、嘔吐、全身不適、畏寒或發熱(這種“藥物熱”的熱度高低不等),部分病例伴有內臟(如肝臟、腎臟)損害。

藥物皮炎的5個確診依據:

1.病前有用藥史;

2.有一定潛伏期;

3.發病突然,皮疹對稱,泛發(固定型藥疹除外)顏色鮮豔等;

4.自覺瘙癢;

5.重症伴粘膜、內臟器官及全身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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