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是一種常見的婦科疾病,但是很多患者都不知道乳腺癌的發病因素是什麼?乳腺癌是一種嚴重危害女性身心健康的惡性腫瘤,不但危及患者生命,而且造成女性重要性徵器官的損失。目前在上海等國內大城市,乳腺癌已位居婦女惡性腫瘤的首位。而且發病率正在不斷的升高。乳腺癌的發病原因不能用某一單一因素來解釋,普遍認爲乳腺癌的危險因素主要有以下三類。
一、高危因素:
1、 已知或者懷疑有BRCA1或BRCA2、P53、或PTEN基因表達,以及其他基因突變的。
2、 一側乳房換過乳腺癌的另一側乳房。
3、 直系親屬有乳腺癌或卵巢癌病史的。
4、 有過乳腺不典型增生病或乳腺小葉原位癌病史的。
二、中危因素:
1、行經期≥35年
2、未生育
3、超重(BMI)≥24,BMI=體重/身高(m)2
4、更年期體重增加明顯(≥10公斤)
5、有重大精神創傷史
6、以前有過胸部放射治療史的。
三、低危因素:
1、初潮早(《12足歲)
2、第一胎生育年齡》35歲,通常是指第一個存活胎兒。
3、絕經遲(≥55歲)
4、以往乳腺手術或活檢次史
5、激素替代治療。
6、長期酗酒,每天飲酒含酒精≥10g。
7、有乳腺良性疾病史的。
8、乳腺組織密度增加。
9、年齡,國內多數乳腺癌好發於40~55歲的女性。
目前,國內還沒有關於乳腺癌危險因素的評估模型,國外目前主要是參照改良的蓋爾危險模型進行評估。蓋爾危險模型目前還無法在國內推行,因爲乳腺癌目前仍然存在一個明顯的種族差異,即歐美婦女發生率明顯高於亞裔婦女。蓋爾危險模型是建立在歐美婦女基礎上的,亞裔尤其是國內婦女無法參照評估。我們目前參照國內一些文獻和自身臨牀實踐,對乳腺癌高位人羣做出如下評估。
高危對象:
1、 具有高危因素中任何一項。
2、 具有中危因素任何三項。
3、 具有中危因素任何1~2項加低危因素3~6項。
4、 具有低危因素6項及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