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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什么是“过度医疗”!!

来源:爵士范    阅读: 1.7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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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什么是“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的弊病最直接的就是加重了病人的负担,出现“看病贵”,造成部分人看不起病。资料显示,医疗机构滥开药、滥检查等导致医疗资源浪费可达20%-30%。

其次,危害患者健康,造成医源性疾病增多。以目前盛行的子宫切除手术为例,相当一部分“全宫切除”手术没有必要,而女性一旦失去了子宫,会导致更年期提前,数年后出现尿失禁或胃下垂等疾病。过度用药造成损害。资料显示,我国药物性肝损害的病例以每年3%至4.5%的速度增长,临床上经常有乙肝患者在盲目使用中药复方后病情加重甚至恶化的案例。过度检查也可能伤害身体,短时间内多次做CT检查的患者接触到的X射线剂量成倍增加,而CT对肝脏血管瘤、结石等检查结果的准确性还不如B超。

肿瘤的过度治疗很常见,危害也大。多药联合化疗、超大剂量的放疗、扩大根治、超根治手术等。手术使病人失去了原本可以保留的器官及功能;高剂量化疗药物不但没缩小肿瘤,反而使病人因毒副反应更痛苦和衰弱;过度高剂量放疗会对肿瘤周围正常组织造成不可逆损伤。

过度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形象,损害医患关系,影响社会和谐。乱检查、乱收费,“天价医疗”的出现,大大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

专家建议,彻底改变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收入挂钩的做法,引导医务人员靠高超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取得较高报酬,获得社会认可。

其次,健全各种疾病诊疗指南,制定规范的诊断和治疗流程,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控制、评估的指标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合理性监管和审查机制,医保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需求者的制约机制。

同时,加强医院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健康知识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让广大老百姓懂得必备的知识,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药监管理部门等应采取切实措施,坚决禁止滥发广告,承包科室等片面“逐利”的诊疗活动。■#p#副标题#e#

相关评论

很多病都是治出来的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工程院院士俞梦孙认为,目前有很多人“过度诊断、过度医疗”,导致“很多病都是治出来的”。

俞梦孙院士说,目前中国公共卫生领域有两个极端,一个是缺医少药,另一个就是“过度医疗”。以俗称“牛皮癣”的银屑病为例,它是与心理有关的皮肤组织过度增生,目前有很多药都可以控制它,尤其是一种激素抗癌药,临床使用效果非常好,甚至到了“药到病除”的地步。但经医学观察发现,银屑病患者在使用该药三个月后,病情会再次反弹,甚至比原来还厉害,很多患者为此叫苦不迭。其实,银屑病发病的首要原因是心理因素,如果医生和患者能有效地沟通交流,疏导他说出自己的心理问题或困扰,要求患者放下心理包袱,再用些很便宜的外用药品,即可根除此病。

俞院士还举了一个关于“心脏支架手术”的例子。他说,现在有很多心血管病人动辄就需要“插导管、放支架”,这本来是急救措施,但目前已经到了“使用泛滥”的地步,很多心脏科医生都最擅长这个技术难度很高的手术。其实,在没有出现“支架”之前,很多心血管阻塞的病人都是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和行为嗜好缓解病情的,医疗效果非常显著。如无意外发生,根本就不需要在心脏内安放用于扩张血管的支架。

俞院士说,现在有很多人小病大治,动辄就要求使用最先进、最好的药物和仪器,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除非急症和意外事故,很多病都不需要“过度治疗”,否则极易发生旧病不除、又添新病的状况。■

我们是否都要懂医学

近年来,“过度医疗”的事件时有发生!

其根源是,在技术上处于垄断地位的医院以药养医,以药补医。致使医生受利益的驱使,滥用处方权。再加上医药企业给医院的“附加价”,给医生“回扣”等……在医院里这种商业贿赂屡禁不止。

最终呢?这些所谓的“附加价”“回扣”都摊在了“消费者”——患者身上!

普通的感冒,本来可以吃点药,几天就可能恢复了,可是医院呢,偏偏要左一瓶右一瓶地给你输液,感冒一次不花上一百几百元以上,肯定是治不好的。

只要进了医院,不管多大的病,不管你的病是在哪个部位,都要统统地做个全身的检查:验血、验尿、肝肾功、胃镜、心电图、CT等等……真不知道你是真为患者负责啊,还是为了要完成医院给你的指标啊?

本来生病已经是件很痛苦的事情,我们在交给你们钱的时候,希望你们交给我们的是合理的处方和诊断。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啊。

都说医者父母心,天下哪个父母能够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

你的医德哪里去了?

患者来到医院,就是把整个生命都交给了你,难道你就滥用我们的信任与期望吗?

甚至有些医院在考核医生的时候,还要求医生的“复诊率”。复诊率,这是什么概念?是不是让医生想尽一切办法让患者一次,再次,多次反复地来医院治疗?要小病大治,甚至治大?现在连医院都在商业化,都在想尽办法发生“回头客”。患者们啊,情何以堪啊?

是不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懂医学,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医生滥用他的处方权?

话又说回来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懂医学,还要你医生干嘛?

所以,医生,请在给病人开处方的时候,拍拍良心想一想,你的笔决定一个患者的命!■#p#副标题#e#

相关案例

治疗过度

30岁女患者终身不孕

北京某医院在实施手术中过度治疗,将一女患者尚有正常生理功能的子宫和右侧附件切除,致女患者四级伤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女患者经济损失共计38万余元。

2006年2月11日,黎女士因病到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盆腔包块性质待查,急性盆腔炎,卵巢瘤。2月20日,该院为黎女士实施手术,先决定行左附件切除术,在获得术中所得标本的冰冻病检结果并征得黎女士同意后,为其进行了“全子宫及双附件切除术”。黎女士于2006年3月15日出院。

通过鉴定中心的结论和答复意见,医院在对黎女士进行诊疗过程中,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黎女士所被鉴定的伤残等级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故医院应当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对黎女士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黎女士在三十余岁时因医院的过度治疗而被切除子宫和右侧附件,其身心势必遭受较大痛苦,医院应当支付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法院判决医院向黎女士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公证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83002元。

用药过度

八岁女孩成植物人

8岁植物人芳芳(化名)状告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完毕,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芳芳43万余元。

2006年9月18日,芳芳因右下腹疼痛,被送至某县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于当日做阑尾切除手术。手术过程中,芳芳出现麻醉意外。由于该医院不具备相应条件,致使抢救效果差。次日,芳芳被紧急转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虽经全力抢救,芳芳却不幸成了植物人,该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事故发生后,芳芳父母多次找医院讨说法,但双方终因赔偿额差距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芳芳父母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127万余元。

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在芳芳出现麻醉意外后,因其自身原因,在抢救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将患者转入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致使其成为了植物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续治费、终身护理费等12个项目共计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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