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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为何五年未能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来源:爵士范    阅读: 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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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切错子宫”,到“医生撕病历”、“阑尾炎误诊”,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东莞多家医院发生引起舆论关注的医疗纠纷。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已经公布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草案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置程序和医患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广东各地级以上市都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据记者了解,受限于编制和资金等问题,目前东东莞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5年难产。

东莞为何五年未能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99%医疗纠纷将不能“私了”?

草案:

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宗医疗纠纷案件的索赔金额绝大部分在10万元以上,其中99%的医疗纠纷,患者提出的赔付金额都在万元以上,同时,东莞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事故认定率低(10%左右)、鉴定专家不接受质证、‘兄弟间鉴定’等硬伤,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已几乎无人选择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长此以往,患方可能会被‘逼上绝路’,采取‘医闹’方式来解决纠纷。”东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法规将约束医院的赔偿行为,但是,10万元的标准仍然太低,他们已经向广东省卫生厅提出建议,索赔金额20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行委托医疗过错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但正在跟东莞某公立医院打官司的市民赵先生担心,这条规定可能被医院当成“挡箭牌”,“原来,医院愿意赔钱私了,现在如果走程序,我们本来对专业卫生知识就不懂,处于劣势,如果第三方调解机构办事拖沓,将大大激发矛盾,起不到解决问题的效果。”

编制问题制约东莞医调委成立

草案:

地级以上市应当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设立医调委,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广东省医调委已于今年6月成立。医调委属于行业性、专业性的医患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之外。

早在2007年,就有东莞市人大代表在两会议案中呼吁建立中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以化解医患纠纷,市卫生局也肯定了这一设想,但据了解,5年过去,东莞医调委仍然难产。

“单从我们的角度讲,我们倾向于成立医疗调解委员会的‘江浙模式’,让该中心代表政府依法调处医患纠纷,设编制8至10名专职调解员,由医学、法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聘请一定数量的雇员,每年经费200万元左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受制于编制政策限制,该中心一直未能成立。

据记者了解,市机编办对该中心成立之后的作用也有担忧,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医调委隶属于市卫生局,同样是具备政府背景,其公信力同样会招致质疑,起不到良好效果。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纳入人民调解系统的“山西模式”,优点是可以结合现有组织,缺点是现有的人民调解员不够专业,无法处理复杂的医疗纠纷;

第二种是政府采购服务的“江浙模式”,设立专门调解中心,优点是专业性强,东莞目前的120即采用这种模式,缺点是需要政府给编制和资金;

第三种是由保险公司出资来设立,优点是市场化运作,缺点是公益性质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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