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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女子向男友討分手費不成逼其脫光被訴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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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討要一筆兩萬元的好處費未果,張紅(化名)將視爲男友的王樹森(化名)逼到樹林中後讓其脫光衣服,王樹森不得不光着身子跑到派出所報警。張紅近日也因涉嫌非法拘禁站在大興法院的被告席上。

47歲女子向男友討分手費不成逼其脫光被訴

被強迫脫光衣服

47歲的張紅,離異後獨自闖蕩京城,靠給別人介紹工程賺取好處費爲生。2010年,張紅認識了剛剛喪妻的王樹森,二人很快走到了一起。2011年,張紅爲王樹森介紹了一個粉刷工程,當時二人口頭協議,工程到手後,王樹森給張紅兩萬元好處費。眼看工程早已完工,但王樹森始終以工程沒賺到錢爲由,拒絕支付好處費。張紅多次討要未果,二人也因此產生了罅隙。

2011年9月11日的夜裏,張紅帶着三名男子來到王樹森在大興區魏善莊的暫住地,開車將王樹森帶到一處野地後,向其索要好處費,在此期間對王樹森進行了毆打,並多次強迫王樹森將衣服脫光。最終,不堪侮辱的王樹森瞅準機會,連衣服都顧不得穿,一路跑到派出所報警。

民警隨後將張紅及幾名男子抓獲,大興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張紅提起了公訴。

“衣服是他自己脫的”

法庭上,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張紅梳着齊耳短髮,面部略顯浮腫。始終堅持自己並沒有強迫王樹森脫衣服,也沒有打王樹森。

張紅告訴法官,“我和他是那種關係嘛,知道他有時會把錢藏在底褲裏。所以第一次是在他說沒錢的時候,我就問他敢不敢脫下褲子給我看,然後他自己就脫了。”之後,王樹森一直說自己沒有錢,張紅對他說,如果能脫光衣服繞着魏善莊走一圈,就不要錢了。然後王樹森就開始脫衣服,脫一件走一步,後來就跑沒影兒了。

否定多處曾經供述

法庭上,張紅堅稱自己和王樹森是戀愛關係,但王樹森表示和張紅僅僅是“有業務上的合作”。對於王樹森的回答,張紅不置可否。在回答公訴人的提問時,張紅否定了多處自己在公安機關所做的供述。先是否認自己叫來三名男人去找王樹森,聲稱那三人“是路上遇見的”,後又否認自己對王樹森有強迫和毆打行爲。

王樹森並沒有來到庭審現場,只是委託法院要回被張紅拿走的手機,那是王樹森妻子留下來的遺物。

庭審即將結束時,原本一直腰桿挺直、底氣十足的張紅,突然佝僂起後背,且聲音孱弱。隨後,張紅佝僂着身子,用略帶哽咽的聲音做完了最後陳述:“我知道錯了,我應該用合法的方式解決我倆之間的經濟問題。希望法院看在我一個女人在外不容易的份上,對我寬大處理。”

本案並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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