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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欠條起訴男友 索要補償不成反被告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8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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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欠條起訴男友 索要補償不成反被告

女子許某與鄭某曾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2016年9月相識,認識後一週便確立關係並同居。同年12月,許某懷孕,後流產,鄭某於今年1月給許某出具了一張“欠條”,上面寫着:“鄭某與許某在交往過程中給許某帶來了人生中的傷害,現給予補償10萬元,2017年6月30日付一半,餘下部分2017年12月30日付清”。第二天,許某用鄭某的手機將鄭某支付寶中的3.6萬元轉到自己賬戶。

今年4月,許某再次懷孕,後自行前往醫院做了人流手術。5月,許某將鄭某叫到她的住處,要求鄭某對其“補償”遭拒,兩人發生衝突。其後,鄭某同意再支付許某2萬元感情補償款,並寫下了“欠條”:“鄭某欠許某感情補償款2萬元,約定2017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後來,許某拿着“欠條”多次找鄭某討要“欠款”都遭拒。

女子持欠條起訴男友 索要補償不成反被告 第2張

今年7月,許某將鄭某起訴到陝西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要求鄭某支付“欠條”所載明的款項。鄭某則提起了反訴,請求確認他爲許某出具的欠條無效,並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庭審中,許某認爲兩次人流給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今後懷孕的機率很小,堅持要求鄭某按照“欠條”所載內容支付補償款。鄭某則認爲,他和許某自由戀愛,他在許某的逼迫下打“欠條”,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庭審後,考慮到該案應從有利於原被告生活出發,主審法官告知原告許某,她與被告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該“欠條”應爲無效;又告知鄭某,希望與許某協商解決此事,鄭某同意撤回反訴,不要求許某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因許某的身體確實受到了傷害,他願意再補償許某1萬元,許某同意。許某與鄭某均撤回起訴,互相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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