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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婦要求離婚,丈夫離婚理由令人哭笑不得,法院不予判離

來源:爵士範    閱讀: 7.4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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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的感情並不代表夫妻感情不和,畢竟夫妻在一起時間長了,當愛情退卻就會變爲親情。一日夫妻百日恩,正所謂牀頭打架牀尾和。夫妻感情不和的時候,肯定是有的,這個無法避免,但是我們可以在出現不和時,不和後做出調整以及挽回。

再婚夫婦要求離婚,丈夫離婚理由令人哭笑不得,法院不予判離

請看今天的案例——《再婚夫婦要求離婚,丈夫離婚理由令人哭笑不得,法院不予判離!》

王先生與張女士是一對再婚夫婦,兩人都有過一段不算幸福的經歷,2011年雙方經人介紹相識並於同年登記結婚,婚後雙方育有一子。兩人婚後共同經營了一家小型超市,經過幾年打拼,房子和車子也都有了,小日子也算過的其樂融融。

但是,日子久了,問題也出現了。

張女士與前夫還生有一個兒子,所以,張女士就經常拿些家用補貼給前夫生的小孩,王先生爲此非常鬱悶,時常與張女士因此吵架。王先生指責張女士不應該再想着之前的家,付完每個月的撫養費,就不應該再額外的補貼給前夫的小孩。張女士認爲作爲一位媽媽,補貼自己的小孩是沒什麼問題的。

最近,王先生和張女士又因爲此事發生爭執並開始冷戰,冷戰期間,兩人除了不溝通之外,張女士不給王先生做飯,也不照顧王先生的日常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回到家中發現髒衣服已經一個多星期沒有洗,自己連換洗的衣服都沒有了,就與張女士大吵一架後來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過程中,張女士堅持不願意離婚,認爲雙方感情根本沒有破裂,只是因爲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王先生完全是大題小做。王先生在法院中說,這些雖然都是小事,但已經是壓倒他的最後一根稻草,他不想再過這樣的日子,覺得沒有辦法生活下去,張女士一直不和他一條心,他也沒有辦法。

審理法官多次調解希望兩人可以和好如初,但王先生始終堅持離婚,最終法官認爲雙方感情並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最終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夫妻雙方應該珍惜現有的婚姻家庭,家庭生活中遇到矛盾在所難免,遇到矛盾應該互相諒解,主動溝通,維護好婚姻家庭關係,不要衝動之下提出離婚。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如果法院發現雙方感情確實未破裂,只是因爲一些小事發生爭執的,一般情況下均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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