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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酒後洗澡摔倒身亡 浴池卻被判賠償近40萬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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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顧客酒後洗澡摔亡 浴池判賠近40萬)

顧客酒後洗澡摔倒身亡 浴池卻被判賠償近40萬

中安在線訊據安徽商報消息,合肥一男子飲酒後去高新區一浴池洗澡,發生意外摔倒在浴池內,因爲傷勢過重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事發後,男子的家人一紙訴狀將該浴池經營者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責任。而經過相關部門調查,該浴池竟然無證經營了10多年。

男子酒後洗澡摔倒身亡

去年1月的一天,30歲左右的李軍(化名)酒後到高新區興園南區東門菜場三樓興園浴池洗澡,洗澡時摔倒,他被送往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於當日21時許身亡。

事發後,李軍家人認爲,李軍是在浴池內發生的意外,是浴池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於是將浴池經營者蔣某(化名)訴至高新區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80餘萬元。

根據一審法院查明情況,蔣某經營興園浴池十餘年,一直沒有辦理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相關部門多次責令其停產停業、補辦證照,並對興園浴池違規使用鍋爐開辦浴池行爲責令整改。法院認爲,李軍酒後到興園浴池洗澡,作爲浴池經營者應當提供保護李軍免受侵害的義務,浴池經營者在明知李軍飲酒的情況下,應主動提醒李軍酒後不宜洗浴,並予以制止,但其沒有制止李軍進入,且是無證經營,對李軍在洗澡過程中摔倒後死亡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李軍作爲成年人,應當知曉酒後洗浴的危險,卻仍在酒後洗浴,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高新區法院一審判決,蔣某承擔60%責任,賠償李軍家屬各項損失合計38.6萬餘元。

浴池無證經營賠償近40萬

蔣某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蔣某稱,李軍因攝入酒精而摔倒,導致顱內出血死亡,其摔倒和死亡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應由他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李軍摔倒後,浴池人員積極參與救治,並墊付了相關救治費用,盡到了責任。

另外,蔣某認爲浴池雖無照經營,但與本案的侵權責任並無關聯,無證照經營不能導致李軍死亡。

近日合肥市中院認爲,沐浴經營場所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具有相應的衛生消毒設備和措施。本案中,興園浴室一直未辦理營業執照,因此不能證明該浴室的設備、環境等符合衛生標準,也不能證明該浴室爲消費者提供了符合安全保障條件的服務。因此,李軍在洗澡時摔倒,雖然有飲酒的因素,但也不能排除有浴室環境的因素。另外,蔣某無證經營興園浴室長達十餘年,在行政執法部門多次責令停業、整改的情況下,仍然未予糾正,主觀過錯明顯。近日,二審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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