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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保價20萬寄燕窩寄到後發現受損 快遞公司賠償15萬

來源:爵士範    閱讀: 8.0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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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快遞已成爲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你在寄、收快遞時,是否遇到過物品被損壞的問題?遇到這種情況,如何維權?來看看四川省消委的專家怎麼說。

顧客保價20萬寄燕窩寄到後發現受損  快遞公司賠償15萬

收件時燕窩照片(楊女士供圖)

3月6日,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消委發佈了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個,就涉及快遞。

2017年4月12日,自貢的吳女士在自貢某快遞公司處郵寄10公斤燕窩到北京,由於燕窩本身價格較高,吳女士特地進行了報價,支付1000元的保價費,保價20萬元。在加上運費和包裝費391元,吳女士共支付1391元。

第二天,快遞抵達北京,然而,在收貨時,收貨人卻發現,燕窩已經受損了。現場快遞公司員工和收貨人共同拍照和錄像進行了確認。隨後,快遞公司擅自將毀損的燕窩運回成都,沒想到,卻造成了二次毀損。

事發後,吳女士多次與快遞公司就燕窩賠償事宜協商,雙方未就賠償達成一致。5月10日,吳女士向自貢市消委會進行了投訴,請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消委會根據吳女士提供的投訴材料、保價單及快遞合同等相關證據依法展開調查,認爲吳女士已與經營者達成了保價協議,快遞公司應按約定的保價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多次調解,快遞公司以消費者未提供燕窩價值證明等爲由只同意賠5萬元,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消委會終止調解後,積極支持消費者訴訟。

經法院一審判決,快遞公司賠償消費者貨物損失20萬元,並退還運費及包裝費391元。快遞公司上訴後,經二審法院調解,由經營者賠償消費者15萬元,並退還391元運費和包裝費。

據省消委祕書長肖向榮介紹,是一起因快遞服務引發的消費爭議,雙方爭議的焦點是關於涉案燕窩的損失金額認定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及《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消費者主張理應得到支持。“快遞服務中因格式合同條款、快遞時限、服務質量等引的消費爭議時有發生,應不斷加強快遞行業的規範,提升服務質量,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肖向榮說。

原標題: 顧客保價20萬寄燕窩受損 二審判快遞公司賠償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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