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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漁業執法大隊一次逮到42名非法捕撈者

來源:爵士範    閱讀: 3.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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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艘漁船在伏季休漁期進入東海海域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巡航執法的浙江省象山縣漁業執法大隊逮了個正着,42名非法捕撈者隨船全部被帶至石浦港。該縣檢察院當天收到漁業執法大隊通知,檢察官立即趕往港口開展引導取證,在漁船上發現了部分裝箱的水產品,以及數種國家禁止使用的網具。

浙江象山漁業執法大隊一次逮到42名非法捕撈者

­東海伏季休漁制度是讓海洋休養生息的重要舉措,但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違禁漁具、違禁方法捕撈的情況並未絕跡。針對這類情況,象山縣檢察院與海洋漁業執法大隊採取三項措施,堅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將海洋漁業執法法律監督關口前移,有效預防和減少破壞海洋漁業資源犯罪行爲。

­深入一線,證據審查關口前移

­“針對非法捕撈人員衆多,製作筆錄工作量大,而行政執法中收集的言辭證據不能作爲刑事訴訟中的證據使用這一情況,我們建議漁業執法大隊重點突出對身份信息、從事工種以及捕魚工具、方法等內容的詢問。”該院偵查監督科檢察官介紹。

­爲規範取證,統一執法標準,該院還指派專人登上漁船,瞭解漁業執法大隊執法情況。檢察官提出,如果隨案移送的證據存在瑕疵,可能會導致案件性質難以認定。因此,漁業執法大隊先行提取和固定證據尤爲重要,可以通過視頻、照片有效固定水產品、網具等實物證據,從源頭上提高辦案質量。

­“傾倒水產品、海上暴力抗法等動態違法行爲的證據容易滅失,執法人員應該用執法記錄儀固定現場情況。”在與該縣公安局、海洋與漁業局聯合召開的座談會上,檢察官與執法人員共同研究解決分歧問題,最後就移送非法捕撈案件的證據要求達成15條共識意見。

­全程跟蹤,案件審查關口前移

­2016年以來,象山縣檢察院通過與縣海洋與漁業局建立的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查處一件通報一件,對移送的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進行全程跟蹤。

­“今年5月,兩名涉嫌非法捕撈的嫌疑人趁執法人員不備逃離現場,漁業執法大隊馬上向我院通報。審查相關材料後,我院向縣海洋與漁業局發送《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偵查。”該院偵查監督科負責人表示,該院一方面藉助偵查監督聯絡員制度,把辦案骨幹作爲聯絡員派至漁業執法大隊;另一方面,掛牌成立駐石浦派出所檢察工作室,確定專職聯絡員,在禁漁期內着重監督派出所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退回、不予受理等情況,對不立案偵查的案件要求出具不立案理由說明書。

­部門聯動,程序審查關口前移

­依法打擊破壞海洋漁業資源犯罪,離不開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目前,象山縣檢察院已出臺《關於開展破壞寧波東海漁場漁業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大對違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打擊力度。

­爲確保專項監督活動取得實效,在違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前,該院偵查監督科向公訴科動態通報此類案件,構建快捕快訴內部協作機制,同時聯合縣公安局、海洋與漁業局等5部門共同發佈通告,對違反禁漁期規定從事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爲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在象山縣“一打三整治”領導小組會議上,該院與縣公安局、法院等進行全面溝通,加強案件定性、量刑的分析研判,達成快速辦理共識。

­今年以來,該院已依法建議縣海洋與漁業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6件49人,公安機關全部立案偵查。屠春技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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