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大學生求複合被拒 刺傷女友放火自殺未遂被判3年

大學生求複合被拒 刺傷女友放火自殺未遂被判3年

來源:爵士範    閱讀: 3.49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原標題:杭州一大學生求複合被拒,刺傷女友放火自殺未遂被判刑3年

大學生求複合被拒 刺傷女友放火自殺未遂被判3年

杭州一大學生因求女友複合遭拒,持刀捅傷女友,又試圖放火自殺,造成女友及自己受傷。

澎湃新聞()29日從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該起故意傷害、放火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小陳被判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小陳,溫州人,今年24歲,杭州某高校大學生。2015年底,他在聚會上認識了同校女生小林(化名),半年後兩人成爲戀人,但時常發生爭吵。2017年,小林面臨畢業在外租房居住,因不想忍受爭吵而向小陳提出分手。

去年5月中旬的一天,小陳找到小林想要和好,小林不同意。兩人又發生爭吵,小陳拿起水果刀威脅小林,後者拿起手機報警稱:“我男朋友要殺我。”小陳氣急之下捅傷小林,小林跑出去呼救。小陳看到身上流着血的小林、聽到鄰居在外面忙着救人、打電話,慌了神,遂點燃房間裏的被子想自殺。後火燒大因害怕又自行滅火。

經鑑定,小林手部、頭部、背部多處受傷,已構成輕傷二級。

2017年11月1日,西湖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放火罪對小陳提起公訴。

庭審中,小陳自願認罪,稱當時真沒想過殺小林,只想嚇唬她,卻被她報警的行爲刺激到了,一時激動才傷了她。“我錯了,我會改過自新的。”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小陳因感情糾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房屋內實施放火行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又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小陳一人犯二罪,予以數罪併罰。

鑑於被告人小陳具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後其親屬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對其故意傷害罪和放火罪分別予以從輕和減輕處罰。

相關新聞:男子欲複合遭拒 推前女友進路虎車後自焚同歸於盡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拉呱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