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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搭順風車險遭強姦 司機犯罪未遂被判2年

來源:爵士範    閱讀: 6.8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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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鄒某以搭順風車和外出吃燒烤爲由,讓16歲的少女小楊坐上他的車。鄒某在路上覺得小楊應該很開放,將車開到馬路旁一條偏僻無人的岔路上,欲與小楊發生性關係,但未得逞。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鄒某犯強姦罪,處有期徒刑2年。

16歲少女搭順風車險遭強姦 司機犯罪未遂被判2年

順風車司機強姦少女

福建省龍巖市連城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爲,鄒某的行爲已構成強姦,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於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罰,但因鄒某強姦未成年人,且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再犯,酌情從重處罰,判處鄒某犯強姦罪,處有期徒刑3年。

16歲少女搭順風車險遭強姦 司機犯罪未遂被判2年 第2張

女孩搭順風車被強姦

鄒某不服原判發起上訴。經法院查證,鄒某以搭順風車及外出吃燒烤爲由,讓16歲的小楊坐上他的車到鄉鎮上買完東西,在送小楊回家的路上,鄒某認爲小楊應該很開放,就故意把車開往馬路旁一條偏僻無人的岔路上。

強姦未遂

鄒某在車上強行摁住小楊肩膀並拉扯小楊的衣服,欲與其發生性關係,遭到小楊的強烈反抗,抓傷了鄒某的臉。鄒某又拿出200塊錢利誘,遭到小楊拒絕。小楊急得大聲呼救,想要啓動車子,搶電話報警,最終迫使鄒某停止強姦行爲。鄒某在2007年曾因盜竊罪、收購贓物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8個月,在2013年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二審法院認爲,根據小楊的陳訴、鄒某在偵查階段供訴以及鄒某受傷情況等能相互印證的證據,足以證明鄒某存在主觀故意。鄒某在對小楊實施侵犯時,小楊的一系列反抗行爲迫使鄒某停止強姦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

鄒某強行與小楊發生性關係並着手實施已構成強姦罪。二審根據上訴人鄒某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結合犯罪未遂、累犯、強姦未成年人等情節,對上訴人鄒某減輕處罰。2017年10月19日,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鄒某犯強姦罪,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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