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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資陽“釘子樓”被依法強拆 釘子戶將6車道截爲3車道

來源:爵士範    閱讀: 3.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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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資陽城區沱江一橋橋頭的“釘子樓”被依法強拆。堵住上橋道路近10年、把雙向6車道硬生生卡成3車道的6層破舊樓房,轟然倒地,引發上千市民圍觀。

四川資陽“釘子樓”被依法強拆  釘子戶將6車道截爲3車道
2017年12月22日,位於沱江一橋橋頭的“釘子樓”被依法強拆。

四川資陽“釘子樓”被依法強拆  釘子戶將6車道截爲3車道 第2張
“釘子樓”被夷爲平地。

四川資陽“釘子樓”被依法強拆  釘子戶將6車道截爲3車道 第3張
未拆除前,“釘子樓”將6車道截斷爲3車道。

爲了拆除這一“釘子樓”,近10年來,資陽市雁江區相關部門、開發商多次上門,與林某等人協商,但均因對方“要價太高”而擱淺。此番強拆,讓資陽當地網友紛紛點贊叫好。

12月28日,從“釘子樓”搬出一週的林某,最終與開發商在補償安置協議上簽字。

近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也再次重返現場,對該事件始末進行調查。目前,“釘子樓”所處路段已經打圍施工,預計2018年春節前,該路段將形成完整的雙向6車道。

10年拒遷

141平方米房屋要求賠償千萬

作爲“釘子樓”裏最後一位簽字的住戶,林某似乎有“滿腹委屈”,他認爲拆遷補償未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林某說,他在沱江一橋橋頭擁有兩層住房,佔地面積以滴水爲界,兩層總面積應該是348平方米,“我堅持的賠償意見是同等地段同等賠償。”

怎麼樣纔是“同等地段同等賠償”,林某不願回答,稱要讓開發商來解答。

而承擔拆遷的開發商稱,林某曾堅持的要求是,賠償100平方米住房9套,另外還要40平方米的門市2個,“加上其他賠償訴求,總價值已經上千萬。”

雁江區資溪街道辦黨工委副書記陳廷孚介紹,其實在以上房屋賠償訴求之外,林某還要求開發商爲他修建200平方米的馬舍,以及在城區修建約700平方米的跑馬場和馬飼料倉庫。

2012年,資陽市房屋徵收局對林某的房屋進行審覈時發現,243.07平方米的房屋,合法面積僅爲141.37平方米,另有違章建築101.7平方米,按規定不能給予補償。

房屋寫“拆”字張口索賠130多萬

陳廷孚介紹,2008年沱江一橋片區啓動舊城改造和道路設施建設,建設東路作爲入城主幹道,規劃爲雙向6車道。

“林某和另一戶所在的房屋,恰好在道路建設範圍內。”陳廷孚說,近10年,他們經常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下班後、節假日、深夜時間去林某等人家裏協商溝通,卻收效甚微。

“最初,他要求原址原地建房安置。”陳廷孚說,林某稱自己的房子風水好,不願搬離。最近幾年,林某稱可以在原址附近安置,但必須在附近爲他修建跑馬場。

資陽市房屋徵收局工作人員介紹,“釘子樓”有居民4戶,其中2戶“釘子戶”,2戶搬遷後又返回實施違建。相比之下,林某的情況最複雜,訴求最高。

更讓政府部門頭疼的是,林某對2003年一個“拆”字開出了上百萬元的賠償賬單。

資陽市房屋徵收局工作人員介紹,早在2003年,就規劃了此處道路建設。資陽市城投公司在林某房屋牆上寫了“拆”字,林某認爲這個“拆”字直接導致他在此處營業的餐館倒閉,於2013年向政府部門提出索賠130多萬,到2017年“漲價”爲220多萬,同時還提出另外六七十萬元的賠償,即爲養馬平整河灘地的費用。

圈地養馬

河灘地養馬小女孩頭骨被踢凹

林某簽訂產權置換協議後,卻又面臨新的問題:多年在“釘子樓”養馬,馬匹多次踢傷路人,近年來,向他追要賠償的受傷者家屬不斷上門。

由於房屋拆遷未談妥,林某在住房外搭建起馬棚開始養馬。在“釘子樓”拆遷前,林某餵養着6匹馬。

“我自己將防洪堤外河灘地填平,修成跑馬場。”林某因此認爲,他對城區的河灘地有管理權,並在河堤上貼出“告示”稱,如果市民進入馬場被踢,他概不負責。

林某坦言,他養馬近10年,確實多次將人踢傷,而且多爲小孩,“小孩被踢,是大人沒家教。如果是我的小孩被踢,我抱起就走了,丟不起那個人。”

資溪街道辦黨工委副書記陳廷孚則表示,林某養馬多次踢傷人後,街道辦及相關政府部門曾多次告訴林某,城市綠地養馬違法。直到2017年2月,一名7歲的小女孩被馬踢凹頭骨,工商等部門再次介入,最終將這一馬場取締。但林某依然在“釘子樓”中養馬。

近10年來,資陽市民對這棟“釘子樓”詬病不斷,“釘子樓”也被市民戲稱爲“地標建築”“橋頭堡”。

“橋頭堡”讓上下橋道路突然變窄,橋頭成爲資陽城區交通擁堵的地點之一,時有交通事故發生。

失信當老賴賠償兌現再“賠償”

“我的孩子被踢傷4年了,他都沒有賠償。”2017年12月27日,當地居民蘭平帶着厚厚一疊法院判決書,找到林某追要賠償。

蘭平說,2013年,他12歲的兒子在河灘上玩耍,被林某的馬踢中,脾臟和胃受傷,最終鑑定爲8級傷殘。法院判決林某承擔80%責任,賠償12.8萬餘元,“至今分文未賠,他還說他就是老賴,我們不能把他怎麼樣。”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庫顯示,林某因爲拒付蘭平兒子受傷損失,2016年12月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

“賠償協議簽訂,他作爲老賴,法院將會對他強制執行。”雁江區法院相關負責人透露,對林某賠償兌現後,應被馬踢傷小孩家長申請,對他強制執行的時間也會很快到來。

“賠償了兩套住房,共180平方米;兩間門面,共80平方米。”林某說,賠償總面積達到260平方米,但他作出了很大讓步。他餵養的馬,已轉移到資陽鄉下繼續餵養。

依法強拆

法院准許強制執行 “釘子樓”被拔掉

2017年12月21日晚,依法強制拆除前夜,資陽市、雁江區兩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開發商再次上門,與林某等人協商,希望他們自行搬出舊樓。這一次,林某仍態度堅決,予以拒絕。

近10年來,這樣的協商溝通每年都在進行,但是結果如出一撤。

雁江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謝安彬介紹,2012年,資陽市房屋徵收局(當時爲“資陽市房屋拆遷辦公室”)曾作出《房屋拆遷裁決書》,對林某的房屋賠償方式進行了裁決。裁決稱,規定時間內,林某未完成搬遷,將依法申請強制拆遷。

但裁決書送達3個月後,“申請強制執行”並沒有執行。謝安彬說,當時外地多起強拆事件備受關注,對於強拆的司法討論剛剛結束,“政府部門當時也希望能和平拆遷。”

“地處鬧市,強拆成本很高。”資陽市城市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時老城區至新城區的沱江三橋正在修建中,強拆會導致城區交通癱瘓,爲保證城市交通正常運行,強拆並未提上議程。

“我們還是寄希望於和平拆遷,希望林某他們做出讓步,所以一直在溝通協商。”資陽市房屋徵收局工作人員說。

2016年1月,沱江三橋已經順利通車,資陽市房屋徵收局向法院提出“非訴執行審查申請”,希望法院准予強拆“釘子樓”。

“我們的審查既是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監督,也是對依法行政的支持。”謝安彬說,審查剛剛開始,政府部門申請了一次庭外協調。在協調過程中,新的插曲又來了:林某等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資陽市房屋徵收局作出的《房屋拆遷裁決書》。

“收到起訴,我們馬上對案件全面調查。”謝安彬說,審查發現,林某等人的起訴已經超過法定期限,於是駁回了林某的行政訴訟。林某不服提出上訴。2016年6月,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裁定。

隨後,雁江區法院作出審查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並由資陽市政府組織實施。

“法院裁定後,政府提出儘量滿足林某的合法權益和訴求,最好能實現和平拆遷。”謝安彬說,此後,法院先後七八次邀請政府行政機關出面進行庭外協調。直到2017年12月21日晚,協調仍未取得進展。

次日,“釘子樓”被依法強制拆除。

新聞縱深

“依法強拆”依的是什麼法?

“釘子樓”被拔掉後,部分不知情的網友對政府部門“依法強拆”提出質疑。

“依法強拆有系列的法律支撐。”雁江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謝安彬說,“依法強拆”的法律依據首先在憲法中得以明確。

《憲法》第十條第二款指出:“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第十三條第二款也明確:“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同時,《物權法》第42條第一款也規定:“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公共利益怎麼界定?”謝安彬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了界定,其第2條中規定:“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第八條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等6種情形。

原標題: 堵橋"釘子戶"將6車道截爲3車道 拒遷10年圈地養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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