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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越峯近況最新消息:維權終審敗訴 法院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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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醫生”維權 終審敗訴

蘭越峯近況最新消息:維權終審敗訴 法院駁回其上訴

二審法院認爲涉訴長微博未構成侮辱和誹謗 駁回蘭越峯上訴維持原判

被稱爲“走廊醫生”的蘭越峯認爲,央視原工作人員王志安在網上發佈的言論對其構成侮辱和誹謗,起訴要求王志安、微夢公司刪除侵權微博、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蘭越峯的全部訴求,蘭越峯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二審法院認爲,蘭越峯所訴言論不構成侵權,駁回蘭越峯的上訴,維持原判。

長微博惹惱“走廊醫生”

蘭越峯曾因“走廊醫生”事件受到廣泛關注。央視原工作人員王志安就該事件進行實地調查後,央視新聞頻道《新聞調查》欄目製作播出了新聞調查專題片《走廊醫生》。該節目中展示,蘭越峯和單位的矛盾是其長期以來個人訴求與單位存在分歧所致,並非是因其反對過度醫療遭致打擊報復。2014年3月至9月,王志安在其個人新浪微博賬戶中上傳節目視頻,並陸續發佈了一系列言論。2015年6月,王志安分別兩次在其新浪實名微博上發表標題爲《無論你們有多卑鄙,我都奉陪到底!》的長微博。

此外,2013年5月30日,南方週末記者柴會羣採寫並在《南方週末》上發表了《“瘋子”醫生“你砸醫院招牌,醫院砸你飯碗”》一文。2015年1月29日,中國記者協會公開通報稱,上述報道“爲嚴重失實報道”。

兩次審判均否定侵權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原告蘭越峯的全部訴訟請求。蘭越峯不服,上訴至市一中院,並稱:一審法院將其認定爲公衆人物缺乏依據,王志安應被認定爲公衆人物並就自身言論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一審法院認定王志安的言論屬“意見表達”,是對自己的“善意規勸”,是認定事實錯誤;王志安的言論構成誹謗和侮辱,構成對自己名譽權的侵犯。

市一中院審理認爲,針對公民言論內容的規制因“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兩種情形而有所不同。本案中,蘭越峯因“走廊醫生”事件成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衆人物,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知情權的需要,公衆人物的人格權應受到一定程度的克減,但此種克減應以與公共領域、公衆興趣相關爲限,不能超出公共利益的邊界。

針對王志安微博中“現在可以下結論了:很多此前關於‘走廊醫生’的新聞都是虛假新聞。蘭越峯不過是一個爲了私利,綁架醫院甚至整個醫療行業的一個非典型醫生”的微博言論,從發佈形式和內容來看,屬於“意見表達”。王志安發佈上述內容是出於對公共事件及相關公衆人物進行評論,再結合其作爲依據的權威消息來源,上述內容不構成對蘭越峯的名譽權侵權。

涉訴微博被指欠妥當

結合《無論你們有多卑鄙,我都奉陪到底!》一文的整體內容可以看出,王志安所批判的“你們”“他們”“這些人”等,指代的是利用和消費蘭越峯的背後勢力,並非指向蘭越峯也不包括蘭越峯本人,且涉訴長微博的其他部分亦無明顯貶低或惡意詆譭蘭越峯之言論,故蘭越峯主張涉訴長文構成對其本人的侮辱缺乏依據,該院不予支持。因此,蘭越峯關於涉訴微博言論構成侮辱、誹謗的主張不能成立。

鑑於上述言論並不構成對蘭越峯名譽權的侵犯,該院對蘭越峯關於王志安屬於公衆人物、應就自身言論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的上訴理由不予採信。需要指出的是,王志安發表的部分言論雖不構成侵權,但也有失妥當。王志安今後在發表評論意見時,亦應謹慎注意,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綜上,市一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

原標題:“走廊醫生”蘭越峯維權終審敗訴 法院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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