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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訴今日頭條侵權案 法院一審駁回騰訊訴求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9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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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獲悉,深圳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訴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今日頭條)的一宗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已由該院作出一審判決。

騰訊訴今日頭條侵權案 法院一審駁回騰訊訴求

據瞭解,法院一審駁回了騰訊公司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爲:在今日頭條上傳播的涉案作品屬於第三方上傳,今日頭條涉訴後已及時刪除了涉案作品,在此情況下,不構成對騰訊公司所享有的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騰訊訴稱:今日頭條侵權

騰訊訴稱,2016年4月20日,騰訊新聞發佈涉案作品《籃球產業陷入利益博弈泥潭 姚明與籃協撕破臉》一文,其公司經合法授權,已依法享有該作品獨佔性的著作權,但今日頭條未經其許可,便向公衆提供了該涉案作品,其行爲是對騰訊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據此,騰訊請求法院判令今日頭條立即停止該案作品的在線傳播,此外,還要求今日頭條賠償經濟損失8000元及合理開支2000元(合理開支包括律師費及公證費)。

今日頭條:系第三方上傳已及時刪除

庭審中,今日頭條對騰訊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沒有異議,但其認爲,涉案作品均系第三方上傳,今日頭條僅提供了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其行爲不構成侵權。

今日頭條辯稱,通過查明後臺記錄,他們發現該涉案作品是經由頭條號用戶發佈,而根據“頭條號用戶註冊協議”的約定,註冊頭條號平臺後可以通過頭條號平臺上傳發布內容,並向用戶傳播信息、與用戶互動等,今日頭條只是是網絡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今日頭條與用戶的約定,註冊用戶應保證在頭條號平臺上傳發布的任何內容享有合法權益,如發佈內容產生了權利糾紛或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由用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庭審中,今日頭條經騰訊公司確認涉案產品已刪除,同時今日頭條表示涉案作品僅在今日頭條網上傳播,未通過其他途徑傳播,騰訊對此也表示認可。

判決:騰訊訴求被駁回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騰訊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書顯示:法院確認了騰訊公司獨佔性地取得了獲涉案作品除署名權外的著作權,但公證書顯示,今日頭條網上涉案作品的頁面右側有頭條號信息以及“關注本文作者”的按鈕,結合今日頭條提交的頭條號用戶註冊協議、投訴指引、後臺記錄,能夠證明涉案作品系第三方頭條號上傳,今日頭條提供的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騰訊公司稱涉案作品系今日頭條自行提供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還認定,騰訊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今日頭條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知道涉案作品侵權,也沒有證據證明其改變了涉案作品並從中獲利,在今日頭條及時刪除涉案作品的情況下,其不應對涉案作品的傳播行爲承擔賠償責任。騰訊公司的本案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記者 楊國華)

原標題:騰訊訴今日頭條侵權案 法院裁定駁回騰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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