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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假貨獲賠償要繳稅?地稅部門:不在徵稅範圍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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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罰十”、“無條件退換貨”這樣的促銷口號,經常醒目地貼在商場最顯眼位置。不過,即便商家信誓旦旦,但我們身邊還是經常有人買到假貨。市民李女士這兩天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兒,不過在獲賠三倍之後有人提醒她,這筆獲利可能要繳個人所得稅。真是這樣嗎?

買假貨獲賠償要繳稅?地稅部門:不在徵稅範圍

­有此疑問>>>

­買假貨獲三倍賠償,獲利要繳稅?

­李女士家門口最近開了一家綜合商場,以平價和大衆消費爲主打。趁着開業酬賓,李女士也去買了進口電飯鍋、電動拖把等小家電,但是到家後才發現電飯鍋的標籤像是後期加工的,她從官網上找來圖片對比,越比越覺得買了假貨,於是帶着發票和電飯鍋去商場要求理賠。經過工商部門從中交涉,商場同意給她退貨,另外按照消法規定,李女士獲得了三倍價款的賠償。

­“遇上假貨確實讓人生氣,幸好是在商場買的,有保障,給我退了貨,照價賠三倍賠償。拿到錢時我朋友提醒我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完全沒有這種概念,所以想諮詢一下,這筆額外賠償要不要繳個人所得稅?”對於是否應該繳納稅款她有點犯了難。

­與此同時,另一位消費者高小姐也碰到類似的事情,她在8·18網購狂歡節消費了9600元,該網購平臺按照消費額的3%返利294元到高小姐的支付寶賬戶,相當於贈送了294元的現金。高小姐在高興之餘,也突然想到了一個問題——這筆收入是不是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地稅部門>>>

­均不在徵稅範圍,不需繳個稅

­針對李女士的問題, 南京市地稅部門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李女士取得購買假貨的賠款不在上述列舉的徵稅範圍內,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而對於高小姐的遭遇,稅務部門解釋說,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消費返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通訊員 蔡薇 記者 陳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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