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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酒後墜亡告酒友 好友意外慘死反被告要求索賠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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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酒後墜亡,男子的家人告酒友,要求酒賠償男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金額,共計68萬元。酒友不願意賠償,認爲自己已經對死者盡了應盡的義務。並且當初,是死者主動來找他,約他喝酒的。

【圖】酒後墜亡告酒友 好友意外慘死反被告要求索賠

酒後墜亡告酒友

該酒友稱,自從死者墜亡之後,自己的公司已經賠償了死者家人10萬元,所以死者家屬無應該再次要求自己賠償。酒後墜亡告酒友,死者於某是如何墜亡的,死者的好友所謂的盡了義務又是怎樣的呢?

【圖】酒後墜亡告酒友 好友意外慘死反被告要求索賠 第2張

酒後墜亡告酒友

男子於某與好友吃飯喝酒後,留在好友宿舍內休息,後被發現從3樓廁所窗戶墜樓身亡。於某家人將兩酒友訴至法院,要求兩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68萬餘元。前天下午,該案在順義法院審理,庭審中,兩被告均認爲,將酒後的於某送到宿舍休息,然後去上班,兩人已盡到注意義務,於某是意外死亡。

◎原告

酒友未盡注意義務

去年12月4日中午,於某到順義南法信地區某飯店,與朋友李某和陳某一起喝酒吃飯。酒後三人回到李某的宿舍,於某留在宿舍休息,李某與陳某去上班。當天下午4點26分,於某在三樓廁所窗戶處墜樓身亡。順義公安分局關於於某死亡的調查結論爲於某系高墜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該人死亡不屬於刑事案件。

事後,於某的妻子、8歲的兒子以及父母共同將李某和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兩人承擔賠償責任。他們認爲,事發當天,於某是受李某的邀請去吃飯喝酒,兩酒友應對於某的死亡承擔責任,要求兩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68萬餘元。

◎被告

死者當天並無異樣

李某稱,他與於某是朋友關係,與陳某是同事關係。當天,他並沒有邀請於某來喝酒,是於某自己主動過來的。當天,三人一起共喝了2斤白酒,“飯後,我們一起回到了我的宿舍,我還跟於某聊了會兒天,沒看出他有什麼異常”。陳某稱,他是第一次見到於某,飯後回到李某宿舍,“當時李某說,於某這麼遠來,讓他在宿舍休息一會兒,我們就去上班了”。

【圖】酒後墜亡告酒友 好友意外慘死反被告要求索賠 第3張

酒後墜亡告酒友

李某和陳某的律師說法類似,他們表示,喝酒時,三人並未有勸酒及過量飲酒行爲。喝酒後,李某將於某送到自己宿舍休息,其間於某是能正常交流的。於某休息後,李某和陳某因工作原因離開,已經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死者是意外性的原因死亡,且死者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對自己的死亡負責。此外,死者已經從被告單位處獲得了10萬元的賠償,不應該在本案中重複主張賠償。

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圖】酒後墜亡告酒友 好友意外慘死反被告要求索賠 第4張

酒後墜亡告酒友

>>律師說法

應將醉酒者置於安全環境

如何照料醉酒的人才算是盡到義務?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表示,對於注意義務,在法律層面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踐審判中,法官會依據普通人的視角,看被告是否盡到了提醒照顧義務。照顧提醒義務表現在是將醉酒者置於什麼樣的環境中,如果將醉酒者放在車來人往的馬路上,這個環境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險性,則可能會被認定未盡到照顧提醒義務,“將醉酒者應放置在一個普通人認爲的安全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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