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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KTV醉酒因未給小費被捅身亡 7名被告多爲90後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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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男子KTV醉酒未給小費被捅身亡,7被告被判刑,多爲90後)

男子KTV醉酒因未給小費被捅身亡 7名被告多爲90後

來深近十年的黃源源(化名)被人捅倒在自己工作的酒店客房中,送至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黃源源系被他人用銳器分別作用左背部致左肺破裂、右腰部致肝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來深十年,死於自己工作的酒店客房,左肺破裂、右腰部致肝破裂,幾個關鍵詞不禁讓人奇怪,在死亡之前他到底經歷了一些什麼!

一場凌晨的酒局

黃源源1990年出生於廣東惠來縣葵潭鎮的一個小村裏,家屬介紹,小村裏多爲沾親帶故的黃姓親戚,從小黃源源便被村裏人認爲具有做生意頭腦。十八九歲便來深圳的黃源源也確實小有成績,經過近十年的打拼,他在大鵬和龍崗分別盤下了一個小商店及海鮮檔。家屬介紹,他還是大鵬新區一家麗景酒店的股東兼合夥人。

血案發生於2016年7月15日凌晨

南澳麗景酒店位於大鵬新區海港路上,靠近雙擁碼頭。2016年7月14日晚11點左右,謝某等人叫張某嵐到南澳麗景酒店KTV999包房陪酒唱歌,張某嵐又叫了陸某彤及另外兩名陳姓及張姓女性一同前往。期間,作爲酒店負責人的黃源源也進入該包房與謝某等人一起喝酒,近3個小時的痛飲後,包房內其他男性客人先後離開。

之後就發生了我們開始說到的那一幕

黃源源被人用未開封的啤酒罐砸頭,被摺疊刀捅刺腰、背……15日凌晨5點,黃源源被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今年6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上述犯罪嫌疑人提請公訴,此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中途入局醉酒被索要小費

黃源源的家屬方認爲,黃源源只是中途加入酒局,並非酒局買單者。對此,法院亦查明,根據在案證據顯示,張某嵐等人系被謝某叫來麗晶酒店有償陪酒的,張某嵐證明黃源源只是中途參與進來的。

謝某稱,7月14日,麗景酒店賴總的朋友過生日,其去一起吃飯喝酒,飯後到麗景喝酒唱歌,“期間麗景的一個負責人(即黃源源)進來跟我們喝酒。”謝某稱,黃源源當時喝了很多酒,有點醉了。

那爲何最後只剩下了黃源源一人留在現場呢?

法院審理查明,15日凌晨2點半左右,包房內的其他男性客人先後離開,僅留下謝某及黃源源在場,其中陳姓及張姓陪酒女性也有事先行離開。張某嵐及陸某彤向謝某索要陪酒小費未果,之後謝某也離開。張某嵐及陸某彤便跟隨黃源源至麗景酒店420房間繼續索要小費。

陪酒女性索要小費未果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嵐、陸某彤及陳姓、張姓女性均爲大鵬金翅會所KTV的營利性陪侍服務員。南都記者注意到,大鵬金翅會所KTV與南澳麗景酒店相聚7公里,車程約爲15分鐘。

張某嵐供述,7月14日晚上,其以前陪酒上班認識的謝某讓其叫幾個人到南澳麗景酒店陪酒,“我就喊了三個人一起去了,喝酒到15日凌晨2點多,有人走了,後來進來一個身穿軍綠色衣服的男子一起喝酒,大家散了。”

隨後,張姓及陳姓女性及其他客人均走了,房內只剩下軍綠色衣服的黃源源。張某嵐和陸某彤便找黃源源索要小費。”陸某彤供述,其和張某嵐跟着到了420房間,“他說手機充好電就給我們轉小費,然後就躺在沙發上睡覺不理我們。”

因爲索要小費未果兩人分別喊來了男朋友及朋友幫忙索要小費

後來就發生了下面的事情男朋友圍毆受害人

15日凌晨4時許,張某嵐的男朋友章某先趕到南澳麗景酒店420房,拍打熟睡在房內沙發上的黃源源,因其酒醉沒有叫醒。不久,陸某彤的男友魏某波(綽號小狗)及其朋友朱某祥(綽號光頭)、覃某強(綽號阿強)、袁某燕(綽號阿峯)也趕到麗景酒店。

判決書顯示,“小狗”到酒店後,上前用力拍打黃源源將其叫醒,開口索要小費,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在此過程中,“光頭”掏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對黃源源進行威脅。

隨後,“小狗”等5名男性圍毆黃源源,其中“阿強”抱着黃源源的頭,“阿峯”用房間桌子上的瓷盤將黃源源的頭部砸破流血,而章某在一旁用未開封的啤酒罐砸打黃源源。

此時,7名人員看到黃源源頭部受傷流血後準備離開,黃源源抱住“阿強”的腿部不放,“光頭”見狀用摺疊刀朝黃源源的腰、背部捅刺,黃源源鬆手後“小狗”等7人逃離現場。

一把關鍵的“致命刀”

“光頭”供述,當天捅傷黃源源後,回到住處其用紙巾把刀上的血跡擦掉,放在客廳的茶几上。

那麼這把捅傷人的刀到底是哪裏來的

其表示,捅刺黃源源的刀爲黑色單刃的摺疊刀,系14日下午在葵涌商業街跟一個朋友拿的,“當時看到他拿在手上玩,我覺得漂亮就拿過來用了。”

光頭的女朋友唐某表示,15日凌晨5點左右,其正在家中看電視,見到男朋友滿頭大汗的回家,“他說今天做了一個很大的錯事,我問他他沒說,呆呆的做了很久。”

唐某稱,其當時睡了一會兒,醒來後發現光頭還坐在沙發上。直到16日凌晨3點,光頭才說他昨天打架了,被打的人搶救無效死亡了,“他說要自首,就用我的手機報警自首了。”

另外幾名參與者小狗、阿峯及阿強表示,光頭拿刀起初是爲了嚇唬黃源源,在捅刺後,光頭曾用手機撥打120。

7名被告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在逃離現場的車上,光頭撥打了120電話,告知麗景酒店有人受傷。凌晨5點左右,被害人黃源源被酒店人員發現後送至南澳人民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16日凌晨5點左右,光頭到葵涌派出所投案自首,其餘6名被告人先後被抓獲。經鑑定,被害人黃源源系被他人用銳器分別作用左背部致左肺破裂、右腰部致肝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爲,被告人朱某祥(光頭)、魏某波(小狗)、袁某燕(阿峯)、覃某強(阿強)、章某、陸某彤及張某嵐無視國家法律,或親自持刀傷人,或參與拳打腳踢圍毆,或採取電話召喚他人的方式參與作案,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朱某祥(光頭)持刀捅刺被害人黃源源,系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系主犯。魏某波(小狗)糾集朱某祥、袁某燕、覃某強參與作案,也系主犯。

袁某燕(阿峯)、覃某強(阿強)及章某參與毆打被害人,但並非本案直接致死被害人行爲的實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而陸某彤、張某嵐系糾紛的引發者,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

法院認爲,黃源源系中途加入酒局,張某嵐等人當時是在找謝某要求給付小費,之後由於謝某離開無法找到,纔跟着留在酒店的黃源源,故被害人黃源源沒有給付小費的義務,對本案的發生沒有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朱某祥(光頭)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魏某波(小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覃某強(阿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袁某燕(阿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章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陸某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張某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7名人員多爲“90後”,年齡最大的張某嵐1987年出生,而年齡最小的陸某彤1997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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