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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扶老太被訛 如何防止被訛需要知道這些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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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扶老太被訛 如何防止被訛需要知道這些

老人倒在身後 送去醫院墊付2000元

9月8日上午,小袁在距離學校北門還有幾百米時,她看到一位走路不太穩的老人在她前面走,沒過一會兒,她扭頭一看,那位老人摔倒在地。

“當時7點多鐘,旁邊的商店都還沒開門,路上也沒有其他人。”小袁感覺老人傷得不輕,便將自行車停在路邊,回頭去看看那位老人。“我當時覺得老人的腿肯定受傷了,就把她的腿按着,讓她別亂動。”

這時,路過的人紛紛停下腳步,圍在小袁和老人四周。“但沒有一個上前幫忙,我就問哪位能聯繫到老人的家人。”小袁說,沒過一會兒,一位中年婦女就急匆匆地趕到,她是老人的兒媳婦。

小袁準備去上課,但是,老人的兒媳婦攔住她,並讓她一起去醫院。”小袁儘管猶豫了一下也還是同意了,“我還打電話給同學,讓他們一起來幫忙。”

到醫院後,醫生說老人受傷很重,腿部可能骨折了,就問老人兒媳婦是怎麼受傷的,她當時說:‘是被一個學生騎車撞摔倒的。當小袁聽到老人兒媳說出這句話時,她“當時就蒙了”。

交錢住院的時候,老人的兒媳看帶的錢不夠,讓小袁同學墊付了2000元。此外,小袁的學生證也被對方拿走了。

“上午11點左右,老人的兒媳回家取東西,我和同學就陪在老人身邊。”一直到下午一點多鐘,小袁越想越不對勁,便給輔導員打了電話,說明了事情原委,之後便離開了醫院。

監控存在盲區 輔導員陪她去報案

昨天下午,記者在事發現場——洞山西路路北快賠服務中心門口,看到有一處監控。不過,警方調查發現,可能是監控存在死角,老太倒地的一幕並沒有被拍下。

“撞了就撞了,沒撞就是沒撞。”爲了還原事實真相,小袁在輔導員的陪同下向轄區警方報案。

當天晚上9點半,小袁發佈微博消息,通過網絡尋求目擊證人:“我是淮南師範學院的一名大三學生,今早扶了一個摔倒的老太……尋求今早路過師院大門口對面的目擊證人,請給大學生一個公道吧。”

令小袁意外的是,該消息發佈之後迅速在全國引發廣泛關注和熱議。昨天下午,小袁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已經有一名目擊證人與她聯繫,昨晚已向警方講述她看到的一幕。

截至昨晚記者發稿前,淮南警方稱,他們正在試圖尋找其他目擊證人,調閱附近監控視頻。“但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還無法確認老人是如何受傷的。”

老人家屬:

如果不是她撞的爲什麼陪我母親去醫院?

在東方醫院骨科病房,記者見到了摔倒的老人,她的右腿因骨折纏着護具,等待下一步手術。問及受傷原因,老人迷迷糊糊地說“被自行車帶倒的”。記者透露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時,老人並沒有多說他話。老人家屬說,老人入院後神志一直不太清楚。

記者:您是後來去的現場,爲什麼認爲是學生撞的?

家屬:事情的前前後後,有很多疑點。第一,她當時爲什麼陪我母親去醫院,她的同學還給我們墊付了2000元醫療費,如果不是她撞的,她和同學會這樣做嗎?第二,那個學生在醫院的時候,還道歉,說是她不小心碰到的,爲什麼回到學校之後,馬上就變了呢?

記者:聽說您拿走了她的學生證?

家屬:她既然去了醫院,還墊付了醫療費,還說是她不小心碰的,那就說明就是她撞的呀。我當時在醫院忙前跑後,也不知道她的姓名,所以就要了她的學生證。

記者:你們打算如何處理這件事?

家屬:我們中午也去了派出所,民警下午也來醫院瞭解情況了。說實話,我們暫時也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就是那個學生撞的。但是,我們希望派出所能儘快調查清楚,還原當時的事情真相。如果真的不是那個學生撞的,那她就是做好事,我們會帶着禮品當面向她表示感謝。

學生小袁:

我是在做好事怎麼還賴上我了呢?

昨天,小袁腦子裏一直在回放事情的前前後後,“ 我承認一開始就處理錯了,不應該陪阿姨去醫院,也不應該找朋友來幫忙,但是我一個人,她們兩個大人就咬定是我撞的,我怎麼解釋比較有力?”

記者:當時真沒有撞到老人嗎?

小袁:怎麼可能撞到她了呢!我聽到老人在後面倒地呼救的時候,和她還有一段距離。你想想,如果是我的自行車碰倒的老人,肯定會有感覺,但當時一點感覺都沒有。我確定我沒碰到老人。

記者:你爲什麼陪同老人去醫院呢?

小袁:我一上午都是課,等到老人兒媳婦趕來的時候,我就急着要去學校了。可是她讓我陪她們一起去,我看老人傷得也比較重,就喊同學一起去醫院幫忙。唉,我真是搞不懂了,我明明是在做好事,怎麼還賴上我了呢?

記者:有 證 人 能 證 明 你 的 清白 嗎?

小袁:我們看了附近的監控,老人倒地的地方恰巧是監控盲區。我實在沒辦法,當時現場圍了一圈人,我就想通過微博尋找目擊證人。沒想到很多網友都在關注這件事,有一個當時在場的女孩當天晚上就跟我聯繫了,說可以去派出所說明情況,真的非常感激大家。

扶老人被訛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那麼,如何在幫助老人的同時保護自己,或許是當下最需要了解的姿勢。

老人跌倒,求救醫護人員,不建議急於扶起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但要認真觀察老人的情況,有條件時先電話諮詢急救醫生,然後再進行早期處置。根據衛生部公佈《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提出:不要急於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如老人意識清楚,救助者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爲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人到醫院或打急救電話。並嘗試呼救看看附近有沒有醫療專業人士。

尋求第三者幫助

根據社會現實,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參考醫護人員不得不面對的“舉證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證。在幫扶跌倒老人時,可以尋求第三者的幫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尋求第三者的相關信息,留作證人。 只有信息完全,事件的真相纔可以完全還原,救助者才能擺脫遭遇被誣告的可能。

拍攝施救過程,可作爲日後維護權益的證據

除了尋求人證外,還要儘可能保留物證,利用手機、數碼相機攝影器材,可以拍攝照片,留下現場原狀,或者是拍攝視頻、錄音等留下施救的過程,並記錄證人聯繫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發生的現場,周圍有無攝像頭等監控設施,也可以當做日後維護權益的證據。只有這樣,救助者在除了自己舉手之勞之外不會有更大的風險。由於信息對稱,被救助者也無法將責任轉嫁給救助者。

堅持“誰主張誰舉證”,只有證明救助者確有侵害行爲才能擔責

現行法律證據規則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 的舉證負擔原則。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誣告,首先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要訛詐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證據來。在雙方當事人也無法證明自己的證據有更強的證明力的案件中,應該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證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證明責任由受救助者承擔。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不能適用公平責任,而應當認定救助者無責任。

雖然“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但將該條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爲的結果,導致加害人沒有過錯或受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有過錯時,可以通過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來求得部分賠償,從而使一般侵權行爲的過錯責任原則大打折扣。因此,在原告無法證明被告(施救人)實施了侵害行爲的情況下,法院不能援引民法通則第132 條作出由被告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責任的判決,也不得強迫被告接受調解。

拒絕承擔自證清白的責任,讓被救者承擔舉證不明導致的敗訴後果

救助者不承擔自證清白的責任,而是由“被救者”承擔舉證責任。而且從司法程序上看,雙方就爭議事實皆不能證明而導致“事實不清”的,摔倒者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責任。侵權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認爲,接受救援者狀告施救人侵權,應當依據民法通則第106 條第2 款的規定,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要件:(1)被告(施救人)有過失;(2)自己有損失;(3)被告實施了侵害行爲;(4)侵害行爲與其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方能贏得訴訟獲得賠償。如果接受救援者(原告)在上述四個方面的要件中有一個不能舉證證明,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拒絕寬容與諒解,讓誣告者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和譴責

“扶老人被訛詐”等不斷被大規模的報道後, 需要幫助的摔倒者會也形成了錯誤的感覺。預期自己只要提出賠償請求,法院一般在救助者沒法證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的情形下極有可能會讓救助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誣告之所以時常發生,獲得賠償的機率很高,而承擔的責任與道德成本卻很低。法院處理的結果常常是以“莫須有”的姿態,勒令救助人賠付部分甚至全部醫療費用。而對於白髮蒼蒼的老人們犯下的錯誤,人們更傾向於寬容、諒解。雖然做出誣告,但並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和譴責。 對於反覆發生的“救人反被人誣告”的不良社會現象,著名節目主持人孟非曾在其博客上寫道:“寬容未必結出善良之花”。

對於“救人反被人誣告”,雖然不能因爲有被誣告的風險我們就不再幫助他人,但誣告者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和譴責。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明確,被救助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救助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爲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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