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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標準門”:瓶裝水的企業標準低於國家標準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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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針對廣受關注的“農夫標準門”,有關專家向記者解釋說,我國瓶裝水等包裝飲用水的國家標準並不比自來水的國家標準寬鬆。當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低於國家標準時,應以國家標準爲準。

“農夫標準門”:瓶裝水的企業標準低於國家標準

近期有媒體報道稱,“農夫標準門”背後的深層原因是,瓶裝水的企業標準低於國家標準,而瓶裝水的國家標準又低於自來水的標準。

就被媒體質疑的砷、鎘和溴酸鹽3項指標,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負責瓶裝水標準整理和修訂工作的專家說,我國瓶裝水國家標準於2003年公佈執行,2008年公佈了兩個修改單,將瓶(桶)裝飲用水中總砷的限量從每升0.05毫克修改爲每升0.01毫克,鎘也由每升0.01毫克修改爲每升0.005毫克,增加溴酸鹽的限量爲每升0.01毫克,與《生活飲用水安全標準》相應限量相同。由於修改單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瓶(桶)裝飲用水國家標準的這些指標,不存在比自來水標準寬鬆的情況,而其他如色度、亞硝酸鹽、菌落總數等一些常見的水指標,包裝飲用水國家標準均嚴於生活飲用水。

而針對各種標準不一致的問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有關人士解釋說,國家標準屬強制執行的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不應低於國家標準,如果出現了國家標準修改收嚴限值,地標和企標也應及時修改,對於沒有修改的,即使是已備案具備法律效力的也會立即廢止。因此,部分媒體報道中稱“標準打架”的說法是不對的。

專家還向記者透露,瓶(桶)裝飲用水的衛生標準的整理修訂,已納入了今年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整理計劃,其中砷、鎘等常見污染物的限量將由基礎標準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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