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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紅綠燈同時亮釀慘劇 市民稱早有舉報卻被忽視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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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龍崗區如意路和鹽龍大道十字路口處,紅綠燈同時亮致3死3傷,有市民稱早有舉報紅綠燈出現故障,但被忽視。

深圳紅綠燈同時亮釀慘劇 市民稱早有舉報卻被忽視

前日上午9點56分,龍崗區如意路和鹽龍大道十字路口處,一輛攪拌車撞上一輛商務車,造成商務車內6人3死3傷。交警稱事發時該路口南往北方向信號燈發生故障,但車禍不排除超速等其他因素。 昨日上午,記者重返現場發現,雖然信號燈已恢復正常,但過往車輛依然車速飛快。有市民稱,早在上星期就發現路口紅綠燈出現故障,並向有關部門反映,但紅綠燈並未得到及時修繕,因此有關部門對此事故負有責任。

路過司機:

以往都是加速過路口

事發當日,正在附近施工的目擊者就告訴記者稱,事發當時,他們聽到一巨大響聲後,急忙跑出來看到,只見一輛攪拌車已經將商務車撞飛,並從十字路口處拖行20多米遠直至停在鹽龍大道上。“這麼大的衝擊力,肯定兩輛車都是在快速過馬路才撞上的。”目擊者說,近段時間該路口紅綠燈出現過故障,此次車禍與紅綠燈故障有關係。

昨日上午10時許,記者又一次重返現場,事發路口的紅綠燈已恢復正常,路口有民警正在拍照取證。一名等紅綠燈的司機說,由於該路口比較偏遠,距住宅區和商業區都有一定距離,所以人煙稀少,一般過往的車輛也很少,許多司機都認爲比較安全,所以經過此處時,一般都深踩油門加速通過。

現場實情:

車少人少車輛飛速過

隨後,記者在現場觀察了大約一個小時,發現正如這位司機所說,該路口由於較偏遠,很少有車經過,行人更是寥寥無幾,記者只是在快結束採訪時看到幾名清潔工騎着單車從路口經過。正是因爲人少車少,路過的司機都以爲不會出事,經過此路口遇到綠燈時都是一踩油門加速通過,看到紅燈才緊急剎車。

“昨天的交通事故,就是跟這裏的交通燈故障有關。”見到記者在現場採訪,一位騎自行的清潔工人告訴記者,他們每天下班都路過此處,由於該路口信號燈故障,車速很快,令人望而生畏。“你看車這麼快,有些車直接就衝過去了,我們根本不敢過,只有等沒車時才騎過去。”

探訪醫院:

傷者仍在重症監護室

昨日上午,記者再次趕到醫院看望傷者,據醫院急診科的護士介紹,三名傷者均在住院部10樓神經科治療,當記者來到住院部10樓後從前臺護士處得知,3名傷者中兩名女傷者是楊女士和童女士,因傷勢過重,目前仍在醫院4樓重症監護室治療,另一名男傷者在9樓骨科接受治療,然而記者到達9樓挨個病房尋找,卻一直未見到傷者,也未能見到傷者家屬。奇怪的是,醫院的醫護人員對於傷者的情況都諱莫如深,表示不知道傷者姓甚名誰。

網友發微:

之前投訴並未受重視

記者瞭解到,7月9日下午6時23分,也就是事故發生的前一天,新浪微博用戶一名名叫“阿水_Aaron”的網友就曾發微博稱:“龍崗區如意路與北通道、仙嶺路十字路口的紅綠燈一個全亮,一個不亮,都好幾天了。每次走到這裏都讓人凌亂無比,請儘快維修。”記者看到,這位網友還將這條微博@了“深圳交警”和“深圳龍崗交警 ”。然而未等到相關部門前往修復,第二天,該處就發生了嚴重交通事故。

記者與網友“阿水_Aaron”取得了聯繫。據“阿水_Aaron”介紹,他近期搬到事發地點附近居住,每天上下班都會經過該路口。上週五大約5點半左右,他下班路過事發路口時,發現該處交通信號燈的紅、綠、黃三色都亮着,於是9日下午他發微博向相關部門反映。

“這是一場本不該發生的悲劇,上週五這裏的信號燈就壞了,我發微博反映情況,沒想到第二天就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真是可嘆啊!如果有關部門及時維修,如果司機在此處小心通過,那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慘劇了,願逝者安息!”

市民反應:

應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昨日下午,市民陳先生也撥打晶報熱線電話反映稱,近期,他每次開車從北通道轉入如意路時,發現不知是第一個路口還是第二個路口的紅綠燈是壞的。“我當時在那裏等了大概20多分鐘,可是路口的信號燈永遠都顯示紅燈,無奈之下,我們只好下車遮擋車牌通過。”陳先生稱,他無法確定自己所說的這個路口是不是就是事發路口,但該路口紅綠燈已經壞了20多天,他們也向相關部門反映了多次,但一直未得到解決。“如果及早重視這些出故障的紅綠燈,也許就能避免這起車禍,我認爲應該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陳先生說。

不僅如此,家住阪田興中正工業區內的楊先生也告訴記者,阪田貝爾路與吉華路交匯處的紅綠燈,出現故障已長達兩個多月,但一直無人前來修復。據楊先生介紹,他經常開車經過該丁字路口回工業區區,發現從5月份起,該路口紅綠燈就出現了故障。“紅綠燈每次變換時,閃一下就滅了,你根本不知道到底是紅燈還是綠燈,有很多車輛都在此被拍了。”

警方通報

事發時交通信號燈發生故障

晶報訊(記者 吳欣 通訊員 劉明) 昨日,市交警局就市民對“7·10”交通事故因交通信號燈故障所致的質疑,向公衆公佈調查結果:事發時該路口南往北方向信號燈發生故障,但車禍不排除超速等其他因素。

據悉,“7·10”攪拌車撞商務車導致三死三傷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立即成立專案組,經過調查走訪、調取視頻資料等,初步情況爲:7月10日9時56分許,滿某榮駕駛粵BN9799號攪拌車自南往北行駛至北通道如意路路口時(該路口南往北方向信號燈發生故障),在未減速瞭望、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撞向粵S33188號小車。

交警部門表示,事發路口配套信號燈等設備尚未正式移交給交警部門,因此對於信號燈故障發生的原因、管養情況,目前市交警局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另外,市交警局正在對事故發生時粵BN9799號攪拌車的行駛速度進行了技術鑑定。據現場勘查,北通道輔道南往北方向限速40公里。目前,攪拌車駕駛人滿某榮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專案民警希望事故目擊證人積極提供線索。 聯繫人:龍崗交警大隊賴警官;聯繫電話:0755—28952112,13925223157。

律師說法

信號燈管理者負有一定責任

廣東知名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黃遠伸認爲,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如果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誌並及時修復。

黃遠伸指出,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國內曾有事故是各方向交通信號燈都是綠燈,導致交通事故,法院判決交通信號燈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即交管局承擔部分責任。本事故中攪伴車方向的信號燈究竟是綠燈還是無信號,對攪伴車駕駛者的影響是不同的,對於導致事故的發生誘因也是不同的,各方如果對責任存在爭議,可以通過起訴由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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