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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準媽媽”患上白血病 無奈流產遭夫拋棄

來源:爵士範    閱讀: 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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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這場病,24歲的樊麗君已經是幸福的媽媽了,迎接她的也應該是丈夫的笑容與疼惜。然而,這一切都因爲這場病而毀滅。去年11月,懷孕近五個月的樊麗君查出患有白血病。爲了化療,一個月後,她被迫打掉了腹中五個多月的胎兒。

24歲“準媽媽”患上白血病 無奈流產遭夫拋棄

三次住院,花去醫藥費將近40萬,眼看着樊麗君的身體正在好轉,她的丈夫卻不見了,“第一次住院的時候,他還在身旁照顧我,而從第二次住院開始,他就沒有來看過我了。”躺在病牀上的樊麗君說起丈夫的“薄情”已經無任何感覺了。有網友將樊麗君的近況發在了江淮晨報“晨報社區”的網站,引來了衆多愛心人士爲她加油鼓勁,告訴她一定要堅強起來。

身體感到不適

24歲“準媽媽”患上白血病

5月3日,網友“風雨雷電”在晨報社區中發的一則帖子《拯救合肥白血病女孩,因爲病情,懷孕5個月了還是被迫打胎》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記者看到,回帖中有很多網友都在爲“白血病準媽媽”加油!

24歲的樊麗君是長豐人。5月3日17時,記者來到安醫附院血液內科樊麗君的病牀前,此時,她正躺在牀上輸液,右手和左胳膊上都扎有一個針管,“我這是雙管齊下。”樊麗君調侃說。雖然在病中,她還是豁達的,“我從小性格就是大大咧咧的,就好比因爲第一次化療,頭髮掉得太多,一般人肯定會去買個帽子戴,而我直接颳了個光頭。”摸着自己新長出來的稀稀疏疏的頭髮,樊麗君笑了。

眼前的這個姑娘,眼睛大大的,很平靜地說着她的經歷:2011年5月份,樊麗君結婚了,丈夫軒先生在工地上開機器,一個月能賺幾千塊錢。更讓一家人欣喜的是,7月份,樊麗君就發現自己懷孕了。

好景不長,剛剛懷孕的樊麗君老是覺得腿疼,“我沒怎麼孕吐,就是一直覺得腿很疼,夜裏都睡不着覺。”樊麗君描述着當時的感受。腿疼了三個月後,樊麗君又開始了無止境的頭疼。“當時去村裏、縣裏的醫院都看了,什麼都沒查出來。”樊麗君說。

直到去年的11月11日,家人把樊麗君送到了安醫附院查看,才檢查出了她患有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來了就住院,醫生都告訴家裏人別抱有希望了。”這一切,樊麗君都不知道,父母一直瞞着她。

生活陷入窘境

弟弟輟學,父親借來鉅款

住院三個星期後,樊麗君還是知道了病情。“是那個人告訴我的。”樊麗君口中的“那個人”就是她的丈夫軒先生。

第一次住院的時候,樊麗君頭疼得夜夜哭泣,都是軒先生和樊麗君的媽媽在旁伺候。“那時候,他和我媽媽輪流照顧我,我身上難受,他們就一個上半夜、一個下半夜地幫我按摩。”

樊麗君說,“三個星期後他趁我爸媽不在就一股腦地把病情都告訴我了。”樊麗君聽後很理智地問丈夫:“這個病治癒的機率有多大?”軒先生的回答第一次讓樊麗君覺得很難受:“他沒有安慰我,很直白地說‘就像走鋼絲一樣。’治癒的可能性比較小。”

樊麗君無奈地說,自己第一次住院花了十幾萬元錢,丈夫家就只給了6萬多,剩下的都是我爸借的。而第二次住院時軒先生都沒有出面,所有的一切花費都是爸爸借來的。

“我們家有四個孩子,我是老大,我沒有爲家裏做貢獻,還拖累了爸媽。”樊麗君說到爸爸爲了自己借了幾十萬的債務,心裏很難過。爲了她的病,最小的弟弟才14歲就不願意上學了,“我爸爸打着他讓他去上學,他都不願意。說是要打工掙錢給我治病。”現在樊麗君的小弟雖沒有出去打工,但是也沒有去上學,“我爺爺生病了,我爸媽要照顧我,小弟只能留在家裏照顧爺爺。”

心靈受到重創

打掉了胎兒,丈夫也不見了

更讓樊麗君難過的是,因爲化療,她腹中的胎兒只能打掉。“已經成形了,你說我不難過嗎?但是孩子即便生下來,也是有缺陷的啊。”樊麗君很無奈。得了白血病、打掉孩子,接下來的事讓她徹底心寒了。

“丈夫一直說自己沒有錢,我跟他夫妻一場,他一個月能掙4000多元錢我是知道的。”樊麗君有些憤懣,現在丈夫連影子都不見了。

現在的樊麗君鐵了心要跟丈夫離婚,“我準備起訴他,我爸爸現在一分錢也借不到了。”樊麗君說,“我的病,他也應該付一部分醫療費吧,我現在和他還是合法夫妻。”

而軒先生得知樊麗君要起訴離婚後,也給樊麗君發短信說:“現在什麼都沒有意義了,你不就是不想和我過了嗎,隨便你。不就是想離婚嗎?不用動那麼多心機,和我說一聲就行了!”在樊麗君的手機上,記者還看到了4月21日署名爲軒先生髮的一條短信:“我還想多幹點活掙點錢,等你好了和你過日子呢!”對此,樊麗君實在不知該說些什麼好。

隨後,記者根據樊麗君提供的號碼撥打了軒先生的電話,聽筒里語音提示軒先生的手機已停機。樊麗君多次撥打後,聽筒裏傳來的依然是停機。

樊麗君對着手機沉默了良久:“我孩子的預產期就是4月份,如果沒有這場病,他已經出生了。”

●律師說法

丈夫應該擔責

安徽徽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胡瑾介紹,樊麗君患病期間,軒先生應對妻子有扶養的義務。因爲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樊麗君身患重病,如果軒先生有錢,應該負責全部的醫藥費,如果沒錢,也應該常去探望照顧,軒先生的這種不管不顧的行爲不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還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

另外,由於軒先生每個月有4000多元的工資,所以樊麗君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法院強制執行把軒先生的工資轉爲樊麗君治病所需的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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