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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假擬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費由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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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假擬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費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產假擬由90天增至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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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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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多8天也不錯,我最盼望的是企業能實實在在讓我把產假休完。”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單位可支付生育流產費用”等一系列保護女性合法勞動權益的規定,使在長沙某廣告公司工作的“準媽媽”彭小姐充滿期待。

12月23日前,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字樣。(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據瞭解,截至昨日18:30,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的法規規章草案徵集意見系統就已收集了近400份意見。

政策

女職工產假比以前多8天

爲了減少和解決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條例》中明確保護女職工健康。“受益的女性範圍更廣!”據介紹,《條例》涉及的範圍既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女職工。

據瞭解,《條例》徵求意見稿有了一些新規定,一是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二是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章,細化了流產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

晚育婦女產假可達120天

“事實上,在長沙,有些情況下,女性的產假時間超過了90天!”市人社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長沙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在職期間生育和終止妊娠,享有產假:女職工生育產假爲90天。有相關情形的還可增加產假,比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丈夫可休護理假15天。

此外,該《辦法》還規定: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生育或流產可獲生育津貼

爲了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工資已變更爲生育津貼

“生育成本的社會化,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企業招收女員工的顧慮,促進了女性公平就業。” 市醫保中心生育保險科負責人曹翔介紹,長沙在2004年就實施了《長沙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用人單位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同時,應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在職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變更爲生育津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也就是將過去由個人或其所在單位單方面負擔的生育成本,改由社會統籌發放,其實質是將生育成本社會化。”

不僅如此,從去年5月1日起,參加長沙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連續繳費10個月後,也可享受生育醫療補助。

此外,用人單位職工在職期間生育、終止妊娠、節育等發生符合規定的有關醫療費用,都可以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如分娩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以及妊娠圍產期診斷、檢查費用等;流產術、引產的醫療費用;因實行計劃生育,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絕育術、輸精(卵)管復通術的醫療費用等。#p#副標題#e#

哺乳期女職工應有哺乳時間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的勞動,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女職工哺乳(含人工餵養)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以下稱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間女職工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時間作爲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哺乳期產婦被解聘獲賠償

去年,長沙市民張女士生小孩4個月後,用人單位突然告知要和她解除勞動關係,理由是她經常要請假回家照顧小孩。她一氣之下向長沙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執法人員上門調查後向該單位下達整改指令書,要求用人單位妥善處理。雙方協商後,最終單位答應賠償其哺乳期(還有8個月)的工資,共計1.6萬元。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如果非勞動者本人意願,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關係。”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綜合科負責人劉禹介紹,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女職工權益受損可獲賠償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給女職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懷孕期“被勸退”女職工可維權

“女職工懷孕後,用人單位的常見做法就是‘勸退’,在餐飲業這一做法最爲普遍,這時勞動者一定要想清楚。”長沙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有些勞動者一懷孕就想着離開單位,打算回家安心生小孩,卻不知道這樣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位負責人表示,女職工懷孕後,用人單位首先可以爲其調整相應崗位,讓她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在酒店做前臺、做銷售的,可以安排其從事後勤等工作。

有些單位想出“歪招”,給女職工安排一些如高處、低溫、冷水等作業,試圖使其“知難而退”,主動離職。“這也是不行的,因爲國家對女職工在‘三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有着明確的規定。”這位負責人表示,如果用人單位確實沒有合適的崗位安排,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保留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生活費。

這位負責人提醒女職工,如果你還在哺乳期,即使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也要順延至哺乳期結束。

故事

孩子沒奶吃,餓得哇哇哭

人物:瀟瀟(2歲孩子的母親)

作爲一名媒體從業人員,瀟瀟的工作就是到處東奔西跑挖掘採訪素材。出於對這份職業的熱愛,瀟瀟從不覺得辛苦。

然而在2008年,當瀟瀟發現自己成爲一名準媽媽時,欣喜與憂慮一同而來:都說孕婦要好好休息養胎,但瀟瀟每個月的採訪任務依然存在。雖然她找過部門主任反映情況,主任卻因爲沒有相關政策而表示無可奈何。“懷孕也要完成任務,這讓我壓力很大。”瀟瀟甚至不得不挺着大肚子跑到數百公里外的地方出差。儘管大家都很照顧她,她依然覺得苦不堪言。“單位規定懷孕7個月纔可以請產前假,而且假期每月只有五六百元收入。”終於捱到懷孕7個月,瀟瀟才終於請到了假,“壓力大、工作強度大,加上懷孕的反應,再跑下去怕對孩子不利”。

過完產假,問題接踵而來。“上班第一天我就一整天在鄉下跑,回不了家。原本兩小時就要吃一次奶的孩子在家裏怎麼也不肯吃奶粉,餓得哇哇哭。”爲了多陪孩子一個月,瀟瀟領了獨生子女證,休息了5個月才上班,但仍讓母子倆很不適應。

後來,她聽說有哺乳假,然而工作性質導致瀟瀟根本無法享受,她找到單位領導說明情況,單位接受了她的意見,“從那以後,凡是孩子沒滿1歲之前的女職工都沒有規定任務量了。”瀟瀟直呼幸運,“但畢竟這是單位的特殊政策。而這個新規定就明確了這一點,今後,女職工可以理直氣壯享受相關待遇了。”

解讀

實施生育保險,打消企業“性別虧損”顧慮

目前,長沙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分娩的,可申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的實施,最大一個好處是促進了男女就業的平等。”據介紹,2004年以前,長沙市執行的是舊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產假工資、生育醫療費等均由職工所在的企業支付。由於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女職工結構不同,結果造成不同單位負擔的生育費用畸形,要麼過輕,要麼過重。這就導致一些企業爲規避“性別虧損”而少招女工,甚至不招女工。

“儘管相關法律條款明確規定,任何企業不得以婦女懷孕或生育爲理由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但在實際情況中,由於生育帶來的‘性別虧損’使得女性因爲‘生育’而‘失業’的事件屢屢發生。”據介紹,長沙市現行的生育保險已納入整個社會保險體系,生育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一樣具有強制性,不管企業有沒有招聘女工,也不管所招女員工人數多少,均須按一定的生育費率繳納這部分保險費用。“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將從根本上打消企業招收女員工的顧慮。”

觀點

A 可能導致女性就業難

市民叢先生:如果全讓單位負責,只能是不用女工現象增加的結果。

網友wd:這並不會保證婦女的權益,反而傷害婦女利益。因爲很多企業會刻意迴避儘量避免招聘婦女員工,或者不讓婦女從事重要工作。

網友wind:國家有政策,企業有對策。今後企業招人可能就招結了婚、生了小孩的女性。這樣反而會導致女性就業難。

B 產假時間還可延長些

市民邱宏銳:女職工休產假延長到14個星期,還是比發達國家少很多,而且在一些私營企業很難得到很好地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建議產假延長到25個星期或半年時間,使女性能足夠哺乳和恢復身體狀態。

網友紅袖善舞:90天延長至14周,聽着好像多了很多一樣,實際上纔多了8天,沒多大意義。

網友LUCKY:產假14周太短了點,6個月最合適,長的話企業肯定直接讓你辭職,短的話小孩還沒斷母乳。還有產假期間的工資問題,很多企業都是隻發幾百塊錢的生活補助,根本不是按工資標準發的。

C 落實到位纔是關鍵

長沙市婦聯副主席張明亮:《條例》第十二條中寫道“工會、婦聯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協助行政部門開展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對此應該有細則解釋,明確規定婦聯如何履行監督職能,不然婦聯找不到依據,無法真正開展監督工作,此條款也就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了。

市民嶽亮:沒有生過孩子的,不知道女人生孩子以及帶孩子的困難,應該出臺這樣的保護措施,也希望政府不是空話,能儘快落實才是實際,不然企業不實施就是空談。

某企業職工陳紅:我支持。現在單位沒給我們買生育保險,我們自己又沒辦法買,這個舉措也促使一些單位給女職工買生育保險,現在生個孩子不便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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