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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設“冷靜期”可以有效防止“閃離”嗎?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4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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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自主設定冷靜期

加設“冷靜期”可以有效防止“閃離”嗎?

結婚和離婚一樣,都應該由夫妻雙方來決定。增添一個第三方的審批意見,總會讓私事轉變成了公事。冷靜,在結婚前,在婚後吵架時,在鬧離婚時,都是不時需要提醒自己具備的精神狀態。莫說夫妻間的相處,人與人的相處都需要此種能及時跳出來的境界。冷靜期,對充滿矛盾的夫妻關係當然是重要的。夫妻間主動協商設定的冷靜期,可以讓大家從對彼此的惡言、惡語、惡行裏抽離出來,平復惡的情緒,迴歸到有話好好說的人性狀態。應該強調的是,這冷靜期,不是第三方政策性強加的,也絕不是冷戰期的代名詞。當一切愛已成往事,就不妨好好散吧。大家都平靜地去尋找更美好的幸福,也是一種樂活的人生

80後新一波衝動型、草率型離婚增多

全國政協委員尚紹華名爲《建立離婚冷靜期,培養婚姻諮詢師》的提案引起了不少媒體的報道。在提案中,尚紹華指出:“2003年之前,我國離婚需要有一個月的審批期,很多夫妻在這一個月中後悔,挽救了不少婚姻。但是,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取消了審批期的規定,協議離婚只要手續齊全,可以立即辦理。事實上,我國是世界上離婚手續最簡便、離婚最快捷的國家之一。”記者電話採訪尚紹華,她表示提案是受到某網絡對80後婚姻穩定情況調研的啓發,80後“雙獨生婚姻現象”逐漸顯現。據上海地區的調查顯示,“很多‘80後’夫妻結婚僅一年左右,就因爲各種原因鬧離婚,衝動型、草率型的離婚越來越多。”

“許多國家有關離婚問題的法律規定,採取冷靜期的方式值得我們借鑑。”尚紹華說。例如:加拿大法律規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達一年者,才准許辦理離婚手續,除非已有通姦或虐待的證據。美國的普通離婚程序中,需要經過6個月的等候期,離婚手續纔會辦理完成。英國法律規定,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作出離婚聲明後,須經過9個月的反省與考慮期。韓國爲遏制不斷上升的離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慮期”和義務調解制度。規定申請離婚的夫婦如有子女,必須經過3個月的“熟慮期”,如無子女,則“熟慮期”爲1個月。

她建議,“立法機關、民政部門應在夫妻提交離婚申請後,設立3~6個月的冷靜期,讓當事夫妻慎重考慮後,再批准離婚。同時,設立公益性質的婚姻諮詢服務,聘請婚姻家庭諮詢師或心理諮詢師,爲處在冷靜期的夫妻提供輔導,讓更多的婚姻得到調適和挽救。”

支持:

“設冷靜期能減少不必要的虛耗和折騰”

曉萱和石頭是一對曾經“閃離”的80後夫妻。只是“閃離”之後,兩人又都後悔了,又再次閃電覆婚。“確實是一時衝動,當時只是想懲罰一下他。”曉萱說。去年,因爲曉萱發現石頭疑似出軌,大吵一架後,就逼着石頭辦了離婚手續。“我當時是想以退爲進,看她在氣頭上,哭得一塌糊塗,怕她情緒失控,就只好先簽了字。其實心裏壓根就沒想過要跟老婆分開。”石頭說。他在籤協議時滿心想的就是回去如何哄回曉萱,對財產協議等等完全沒看就簽了字。兩個人在民政局辦離婚手續非常簡單,“總共半個小時就出來了。剛好一個辦事員是我的熟人,她還勸了我幾句。聽我一路控訴,就站在我這邊了。”曉萱說。兩人離婚後,分開住了三個月,在石頭的苦苦解釋之下,過了氣頭的曉萱原諒了石頭,兩人又復了婚,正準備迎接小寶寶的降生。“有時候鬧離婚是一時衝動,設個冷靜期冷靜一下,能減少不必要的虛耗和折騰。”石頭說。

反對:

“再設冷靜期對我們更是種折磨”

文欣跟老公分居已經三年,一方面是老公不願意簽字離婚,一方面是兩人在財產分割上一直達不成協議,離婚的事始終拖着。“這段婚姻對我真是長久的折磨。他也看準了這一點,拿這件事折磨報復我,不肯好聚好散。”文欣無奈地說,“沒有受夠我是不會提出離婚的,再設冷靜期對我更是種折磨。”文欣跟老公走到今天這一步,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她曾經尋求過婚姻諮詢師的幫助,也嘗試過重頭再來,可時間一長,總是故態依舊。“我內心對這段失敗的婚姻已經絕望了,一分鐘都不想再拖下去。我請了最好的律師幫我打官司,只要他肯簽字,我房子、財產都可以分文不要。”文欣說。

民政局辦事人員:

現在辦離婚更自由、更尊重個人隱私

記者採訪廣州某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陳女士時,她表示,按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規定,辦理離婚,只要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從申請到填表、領證,手續齊全的話半個小時可以辦理完一對夫妻的離婚。“說我國離婚最簡便最快捷是種誤解,不是快慢的問題,而是合不合法的問題。對辦事人員來講,要依法、依程序辦事。合法的,可以快點辦,不合法的再久也辦不了。”陳女士說。“與過去硬性需要單位意見、居委會意見相比,現在辦離婚更自由,夫妻雙方就可以自由決定,而不需要驚動不相干的單位或者居委會,這更尊重個人隱私,這應該是社會開放進步的表現。”陳女士說。

婚姻諮詢師:

閃離者更需要在婚姻態度上自我約束

薇薇安心理諮詢中心的婚姻家庭諮詢師黃幸平表示:“我個人支持這種做法。現在不少80後,把向雙方父母拿買房首期當成理所當然,他們內心還處在依賴階段,不肯斷奶,夫妻間遇到問題,相互推卸責任,彼此不肯讓步。在婚姻面前,他們不清楚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用草率來掩蓋問題。其實他們需要的正是一點約束。”

黃幸平建議遇到問題的夫妻,在去辦離婚前應該先彼此冷靜下來,商討一下對彼此問題的認識。有條件的可以去尋求婚姻諮詢師的幫助。“婚前夫妻雙方可以嘗試約法三章,相互協商約束下,促使彼此在磨合中養成一些好的習慣。” 黃幸平建議說,“夫妻間很多問題是因爲不瞭解自己,不瞭解異性造成的。男女之間性別的差異、個性的差異造成雙方對婚姻的期待不盡相同。例如,女性更向往關愛和體貼。男性更看重信任而討厭控制。婚後女性更害怕被拋棄,男性則更害怕失去自我。婚姻長久之道,是更好地瞭解自己,瞭解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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