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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肖傳國的輕判還對方舟子的輕視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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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醫學研究成果受到方舟子、方玄昌的質疑,肖傳國認爲“二方”影響了自己的行醫收入,妨礙了自己當選院士,於是出錢收買歹徒,對“二方”悍然實施暴力襲擊。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買兇傷人案件,法院僅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買兇者和兇手不足半年的拘役,別說作爲受害者的“二方”,一般人只要不是肖傳國的支持者,大約也都會覺得判得太輕。

是對肖傳國的輕判還對方舟子的輕視

此外,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也頗有不同尋常之處,如不同意“二方”提出的重新鑑定申請;檢方建議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法院卻擅自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法官一度宣佈休庭,待方舟子的律師離開後,又宣佈繼續開庭,並迅速作出判決。凡此種種無不顯示,法院的判決大有“從快從輕”之嫌。

方舟子就此寫了篇博客《如此惡性的案子爲什麼能得到最輕微的判決?》,除披露了庭審中出示的一些證據或相關情況外,也未能回答肖傳國爲何獲輕判的疑問。比如他披露,肖傳國自己供述稱,肖的父親是湖北赤壁市原政法委書記,弟弟是咸寧市公安局副局長,但方舟子強調,他“不是在暗示其家人與此案有關”。的確,即便肖傳國有上述家庭背景,似乎也不足以影響北京法院作出輕判。看來,肖傳國獲輕判一定另有原因。

方舟子是知名的公衆人物,被譽爲“打假鬥士”,方玄昌是知名財經媒體的揭黑記者,肖傳國買兇襲擊“二方”,與“二方”形成了直接的、尖銳的“敵對關係”,因此,權力機關對肖傳國的態度,必然與他們對“二方”的態度密切相關。如果法院依法對肖傳國和幾名兇手予以嚴懲,該以故意傷害罪論處的,就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該判三五年的就判他個三五年,這就是對“二方”最好的保護,是對“二方”的打假、揭黑工作最好的鼓勵。反之,如果法院對肖傳國和幾名兇手予以輕判,其實未必是在對肖傳國等人手下留情,而更可能是爲了顯示一種微妙的態度——權力機關並不怎麼鼓勵“二方”等人的打假、揭黑工作,如果有人對他們實施打擊報復,權力機關並不怎麼願意對打擊報復者依法嚴懲。

“對敵人的嚴懲就是對人民的保護,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同樣,對肖傳國的輕判,實際上就是對方舟子、方玄昌所代表的學術打假、新聞揭黑的輕視。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方舟子等人的學術打假舉報冷漠相向,對新聞媒體的揭露性報道深惡痛絕,聯繫到這些情形,你就能夠理解,某些權力機關爲何要“輕判”肖傳國了。如果對肖傳國依法嚴懲,豈不是大長了方舟子們的志氣?如果方舟子們受到鼓勵之後,從“學術打假”轉向“權力打假”,天知道會有多麼可怕的結果?在目前的國情條件下,某些權力機關如此苦心孤詣深謀遠慮,可以說是再自然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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