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我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作出重大調整

我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作出重大調整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1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本報北京11月23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天公佈的《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2009-2011年的主要任務是合理調整藥品價格,在全面覈定政府管理的藥品價格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偏高的藥品價格,適當提高臨牀必需的廉價藥品價格。

《意見》明確,政府管理藥品價格範圍將作出調整。政府管理藥品價格的重點是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藥及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藥品。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實行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藥中的處方藥及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藥品價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統一政策,負責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藥中的非處方藥(不含國家基本藥物)、地方增補的醫療保障用藥價格。

《意見》提出,在合理制定藥品零售指導價格的同時,要按照“醫藥分開”的要求,改革醫療機構補償機制,逐步取消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加成。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後減少的收入,可通過增加財政補助,提高醫療服務價格和設立“藥事服務費”項目等措施進行必要補償。

《意見》要求,在規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臨牀診療、護理、手術以及其他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同時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和治療價格。加強對植(介)入類等高值醫療器械價格的監管。

《意見》明確,政府制定藥品價格要遵循“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的基本原則,同時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羣衆承受能力、藥品臨牀價值等因素。要進一步加強對流通環節加價行爲的管理,逐步降低政府指導價藥品流通差價率水平,保持藥品之間合理差價或比價關係。

《意見》指出,要積極探索建立醫藥費用供需雙方談判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支付方式和費用談判機制的試點。

我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作出重大調整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拉呱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