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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偷草莓罰八千,超市方被認定涉嫌敲詐

來源:爵士範    閱讀: 3.5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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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北京)石景山的王大媽來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某超市購物時順手拿了幾個草莓,卻被超市工作人員周某罰款8000元,認爲自己被敲詐了。經檢察機關審查,周某已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大媽偷草莓罰八千,超市方被認定涉嫌敲詐

幾天前,王大媽在某超市購買了一斤草莓。在工作人員稱重並在袋口處粘貼了價籤後,由於貪圖小便宜,王大媽將封好口的塑料袋打開,又裝進去幾個草莓,企圖矇混過關。

超市防損部內保員周某在超市內巡視時,發現了王大媽的行爲,便在收銀臺攔住了她,“你先別走,跟我過來一下”。

心虛的王大媽乖乖跟着周某到了辦公室,周某拿出草莓袋子一晃,王大媽便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行爲。隨後,周某嚴肅地表示,如果家人不能來交罰款,便會將王大媽送至公安局。

礙於面子,王大媽不想讓家人知道,周某便要求王大媽繳納1萬元的罰款,王大媽回家取了僅有的8000元現金交給了周某。

回到家,王大媽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於是來到了公安機關報案,隨後,周某被警方抓獲。

事實上,根據超市的規定,即使有人在超市偷竊被防損員發現,最多隻是賠償物品價格的10倍,並且需要通過收銀臺的“其他罰款”項目繳納。如果不願賠償,且偷竊物品金額巨大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周某稱,因爲王大媽年齡較大,可能對超市規定不瞭解且法律意識淡薄,加上王大媽在意麪子,不想讓家人知道此事,他便動起了歪腦筋,想從中掙錢。

經石景山檢察院審查認定,周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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