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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劉鑫開撕律師一姐 劉洋:多行不義必自斃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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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劉鑫開撕律師一姐 劉洋:多行不義必自斃

江歌案漸漸平息,“證人”劉鑫卻和律師槓上了:要開始互相傷害,那麼,最終會誰輸誰贏?1月14日20:17分劉鑫再次發佈了頭條文章:《律師一姐,你配當律師嗎》

首先,呈上我跟律師一姐簽訂的合同內容,這份合同只有律師一姐-於洋有,可我沒有。

江歌案劉鑫開撕律師一姐 劉洋:多行不義必自斃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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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同的問題說明

合同中提到的,這份合同一式兩份。我從來沒有拿到過屬於我的那份。

合同中提到的律師費二十萬是我委託於洋(律師一姐)對我提供法律服務的。

簽訂過程

律師一姐是一位張姓律師介紹給我的

(特此聲明:律師一姐跟我的聯繫與特調無關,特調也沒參與其中,所以之前傳言特調介紹一姐給我認識的事情不存在。)

2017年12月10日,律師一姐(於洋)讓我簽訂的法律顧問聘請合同,和委託授權書從山東青島寄出,寄出的合同上只有我的簽名。EMS單號:106751481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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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出後我直接前往機場去了日本,按日方要求10日出發。律師一姐於2017年12月12日收到該份裝有合同的EMS。之前約定是兩份合同統一蓋章,其中一份是律所的,還有一份是我的,蓋章後寄回。所以次日,蓋章後律師一姐給我發了一張圖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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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也寫的是12月10日,這合同應該是算真的還是假的?我不知道)

隨即就開始瘋狂的要錢,律師一姐在微信不停的說讓我轉賬,給我留的還是私人賬戶。說我不回覆就默認解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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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在日本等待開庭,對任何信息都無法及時進行回覆。一直在跟法律顧問交涉,後來我確定這個錢不能給她,直接以沒錢爲藉口回絕了。然後就發生了後來的一幕幕。律師一姐在微博上假裝沒事人一樣的嘴臉,詐騙失敗後的氣急敗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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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爲什麼不給錢?

1.合同中提到,該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請問律師一姐(於洋)我的那份我收到了嗎?

2.合同中乙方是律所,讓我轉賬的時候卻留給我的是於洋你的私人賬號。我沒有看到任何律所委託於洋代收款的授權書,律所法人也從來沒跟我聯繫過。這符合合同付款流程嗎?

3.爲什麼在我沒有拿到蓋章後的合同之前就要頻繁催促我給你轉賬?

4.你(於洋)跟我有聯繫開始,一直到合同簽訂,沒有跟我提起過任何的維權意向和安排。就給我看過幾張你去佈置水軍的圖片!我什麼時候要求過,或者委託過你幫我找水軍了?我什麼時候說我要找水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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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一姐 於洋

你給我提供的不是法律服務嗎?

我什麼時候授權你給我進行輿情監測和輿情干預的服務了?法律服務中哪一條寫了,需要你幫我監測輿情?還要強行我付費?更可笑的是,解約後這部分已經提供的輿情監測服務我還得付費哦!你在這期間給我提供維權相關的什麼法律諮詢服務了?

你這個律師,給我"洗白"?我用你洗白嗎?我需要維權,而且不是用水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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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服務我不需要!

於洋說的話: “我是以法律人的角度看待當事人,但是我會尊重證據和事實”

法律人籤合同都不是正常流程嗎?甲方和乙方還有乙方的法人簽訂的合同!合同還沒到甲方(劉鑫)手裏,就讓甲方給錢,錢還需要打給合同中沒有出現過的丙方,還是私人賬戶?大“律師”?這就是你們法律人的行事風格?

“法律人”的解約方式也很奇特

法律人解除合同都是用微博喊話的嗎?有書面的東西告知我你要解約嗎?甲方沒看到合同不給錢,所以甲方是過錯方嗎?乙方就在微博喊句話就解約了嗎?你也可以說你不代表乙方,那你是來詐騙的嗎?

“法律人”的維權策略也很奇葩

總是喊水深,水不深你能問我獅子大開口20萬嗎?一上來就說可怕,你不是律師嗎?水軍可不可怕跟律師維權有什麼關係

總而言之,這個合同本身的問題如下:

1.請問於洋,你到底能不能代表律所?

如果代表律所,你給我出示過律所對你的授權書嗎?沒出示過我又憑什麼給你錢?你既然不是合同中的乙方,那給錢爲什麼要給到你的私人賬戶?

如果不代表律所,我跟律所籤的合同,從你微博發出來,是誰的責任?而且你都不代表律所,你還問我要錢,難道你是來詐騙的嗎?

2.請問於洋,這合同生效了嗎?

如果生效了,合同中第八條1.2.3的內容,你已經泄漏了我的隱私。你已經在我給錢之前違約了?你弄丟了我的文件,還無故解除合同。賠償嗎?

3.請問於洋,法律人就可以把當事人都沒看過的合同發佈到微博?不過你發了更好!讓大家看清楚點也不是壞事。

4.請問於洋,我一個普通留學生的維權案,費用20萬也得讓我對外保密?你想掩蓋什麼?

以下爲律師一姐給的合同清晰的電子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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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發佈內容均爲“律師”於洋跟我對接的合同還有聊天截圖,證據全部留存。

如不公開道歉,必將追究到底!

如果律所矢口否認委託你跟我對接,直接拿着合同出來談責任,那你於洋是詐騙未遂。

如果律所確實委託你跟我對接了,請問你給我提供的法律服務就是這樣的嗎?

我確實比較能忍 ,但我的忍耐也只能到此爲止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彷彿這個社會沒有人願意這樣!

所有的事情我都退讓過了,但是退讓不代表我心裏有鬼我慫!

我已經說過:請不要再傷害我和我的家人。

既然不能停止這種傷害,那我們就相互傷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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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一出,律師一姐於洋於第二天1月14日09:54發文迴應此事:

樹欲靜而風不止!

你和水軍掰了,錢沒拿到,就想再炒新聞再撈錢!我不奉陪!

我奉勸你一句:再秀,就不是下限了,就剩底褲了,姑娘家給自己留點體面!不要什麼錢都賺,出賣自己的賺的錢,不好花!多行不義必自斃,好自爲之吧!

年底事情多,恕不奉陪,趕緊各忙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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