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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氣是酒駕抽血是醉駕 喝米酒開車被吊銷駕照司機告交警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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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氣是酒駕抽血是醉駕 喝米酒開車被吊銷駕照司機告交警

吹氣是酒駕,抽血是醉駕!酒駕還是醉駕檢測結果前後不一,鄭州這個被吊銷駕照的酒駕司機把交警支隊告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今年43歲的王師傅家住鄭州滎陽市,是一名大車司機,靠開貨車謀生。

他稱自己是一名“職業司機”,很注意遵守交規。

但2017年1月13日晚,他“越界”了。

“喝了點朋友送的米酒,想着沒啥事。”王師傅回憶,當晚9時許,喝了米酒後的他駕駛一輛號牌爲豫A77165的白色帕薩特小型轎車行駛至鄭上路至310國道(廣武路)時,被滎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執勤民警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對王師傅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測試單上顯示的是73mg/100ml。後經鄭州市交通事故鑑定所檢驗,王師傅血醇含量爲88mg/100ml。

王師傅不服,要去重新鑑定,又經河南金劍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檢驗,其血醇含量爲85mg/100ml,交警部門根據鑑定結論認定,王師傅行爲已構成在道路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後經查,王師傅駕駛的車輛系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且已達報廢標準。

2017年1月14日,王師傅被送往滎陽市看守所拘留。

2017年8月24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對王師傅作出罰款3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

不過,這個王師傅是個耿直性格,他不服交警的處罰,將河南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告上法庭。

11月27日,該行政訴訟一審在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巡迴審判庭開庭,記者前往旁聽。

王師傅對處罰提出幾點質疑,交警這樣回答

質疑1:交警執法時沒出示人民警察證?

王師傅及其代理人質疑的第一點,也是不少市民經常遇到的問題,執法時交警雖然都穿着警服,但未出示人民警察證。這種情況合規嗎?

回答:鄭州市交警支隊代理人介紹,《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着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交通警察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二十五條規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定穿着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對於查處機動車違法行爲,也有一系列執行程序,當晚交警均按照要求穿着服裝、佩戴標誌,並按程序執行公務。

質疑2:對吹氣結果沒有異議,爲何還要對體內酒精含量進行檢驗?

衆所周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醉酒駕駛將作爲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而醉駕的標準就在於駕駛員血液內酒精含量是否超過了80mg/100ml。王師傅被查獲當晚,產生了兩種形式的結果,一種是吹酒精測試儀得出的測試單,雙方均簽字、蓋章;一種是抽血檢驗後的鑑定結果,而兩種結果,剛好在80mg/100ml這個界限的上下。

王師傅認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車輛駕駛人有以下4種情形之一,應當對其體內酒精含量進行檢驗,包括:一、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的;二、涉嫌飲酒、醉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後駕駛車輛的;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

“酒精呼氣測試單,結果顯示是73mg/100ml,交警隊蓋章簽字,我也簽字了,說明雙方均認可,沒有異議。”王師傅說,因此他不符合規定中所述4種情況的任何一條,不應該再被抽血檢驗。

回答:“從他被查獲後,一直不配合交警執法。”被告代理人介紹說,並現場播放了當晚交警執法記錄視頻,視頻中顯示,交警多次要求王師傅“認真”吹氣,不要用舌頭堵住吹氣孔,否則將要抽血檢驗。

質疑3:沒去醫療機構就抽血合適嗎?

對於抽血地點,王師傅也提出了質疑。他認爲,按照相關規定,交警部門在檢驗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時,應當由交警將當事人帶到醫療機構進行抽血。但當晚,他是在滎陽大隊的辦公室被抽血的,並非在醫療機構。

回答:被告代理人答辯,由於當晚原告不配合吹氣,爲此執法幹警撥打了120,請當地醫療機構派車、派人,到交警大隊爲原告抽血檢驗,120派出救護車和醫護人員前往,爲原告抽血,他們可以看做是醫療機構的派出和延伸,符合相關規定。

質疑4:吹氣、抽血兩份結果不一致,處罰時以哪個爲準?

原告代理人認爲,如果以吹氣測試單爲準進行處罰,王師傅只是酒駕,行政處罰即可;但如果以抽血得出的結果爲準進行處罰,王師傅就是醉駕,行爲就涉嫌犯罪。按理說,不配合吹氣,就抽血檢驗,這個過程並沒有問題。但爲啥吹氣測試單交警部門也出具並蓋上了公章,予以認定?一旦出現兩份結果不一樣的測試單,交警在考慮處罰時,應該以哪份爲準呢?目前,交警方選擇了第二種結果,但是否有法律支持?

回答:被告代理人表示,具有司法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結果,肯定是更加權威,所以以後者爲準。

【結果】蒐集雙方提供的證據和庭審意見後,法庭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王師傅很委屈。但當交警方問他,當晚他是否喝酒時,他承認:“喝了。”

整個庭審進行了近兩個半小時,在蒐集雙方提供的證據和庭審意見後,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該案審判長、管城法院行政庭庭長郭曉明介紹,此次開庭特意將庭審現場搬到了社區,爲的是增強居民羣衆的法律意識,讓更多社區居民提升法制觀念。

鄭州市交警隊支隊法制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原告角度看,似乎他總覺得不公平,但事實上,對酒駕從嚴處理,正是交警職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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