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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責任追溯機制保障食品安全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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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瑪全面召回問題產品

用責任追溯機制保障食品安全

此前,一消費者在濟南沃爾瑪超市買了1600袋五香驢肉、牛肉,因食用時發現肉質有問題,便通過有關部門檢測,發現竟是狐狸肉。消費者要求廠家給予10倍賠付,被廠家拒絕。隨後,德州、濟南兩地執法部門聯動,對企業開展聯合檢查,封存全部涉嫌產品。目前,山東省禹城市公安部門官方已公佈,山東省德州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驢肉”經檢測確認含有其他肉類的DNA,廠家負責人已被刑拘。

記者昨天獲悉,售賣上述假驢肉的零售商沃爾瑪,已發佈召回令,在濟南市全面召回所售商品。爲表示對消費者的歉意,沃爾瑪表示,對購買過該商品的消費者給予合理的補償。

協會上書國家食藥監局

昨天,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稱已向有關部門遞交《食品安全責任溯源制度研究報告》,建議形成從銷售終端到生產源頭的食品安全追責機制。報告稱該機構歷時6個月研究分析後發現,《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000061,股吧)質量安全法》針對各自的管理對象,都有明確的責任規定,但是又都存在責任與罰則不對應的問題,尤其“二法”的罰則中均未規定監管部門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進行責任溯源調查。

報告建議,建立有效的“盡職免責”責任追溯管理機制。中連協解釋,“盡職免責”是建立在“依法履職”的前提下,依法履職就是要食品安全各個環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監管職責,在這個前提下,依法免予追究法律責任。這不僅可以更好地保護生產、經營者、執法者的積極性,還可以避免被動擔責、以罰代管的現象發生。

上述報告還建議將《食品安全法》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整合成一個法規,如果無法整合,《食品安全法》應強化對農產品的監管和食品安全責任溯源機制,同時啓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修訂;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立即對食品的不合格成因和違法行爲的真正責任人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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