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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4人制售近40萬公斤血豆腐獲罪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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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血豆腐向來以養分豐富、口感鮮嫩深得大衆青睞。鄭州一作坊主僱傭3人生產血豆腐,爲降低成本,他們以牛血冒充豬血、鴨血,還往血豆腐內摻入甲醛。在4個月時間內,他們先後製售出近40萬公斤血豆腐,涉案金額47萬餘元。7月9日,鄭州金水檢察院透露,經該院公訴的曹金明等4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已正式審結,4被告人被法院判處3至7年不等的刑罰,並處3萬元至10萬元的罰金。

鄭州4人制售近40萬公斤血豆腐獲罪

刺鼻血豆腐,每公斤檢出甲醛297毫克

2012年6月20日凌晨5時許,鄭州市金水公安分局豐產路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東風路和經三路附近的棗莊菜市場附近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爲豫A505SG麪包車裝載的物品氣味刺鼻。經對車內裝載物品進行檢查,發現車內5個藍色塑料桶和20個塑料框內,裝有大量氣味刺鼻的成品血塊。

民警將成品血塊進行抽樣送檢,發現送檢的成品血塊每公斤含甲醛297毫克。根據衛生部有關公告規定,甲醛作爲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在“血豆腐”中不得檢出。警方在拿到送檢成品血塊鑑定後,迅速將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曹金明、朱前近、位玉霞、段穩當抓獲。

4人黑作坊製售近40萬公斤血豆腐

經查,2012年2月至6月,被告人曹金明從河南省某清真食品公司,以每公斤0.4元的價格,收購新鮮牛血總計39.5餘萬公斤。其後,曹金明夥同被告人朱前近、位玉霞、段穩當,在鄭州金水區一無證作坊內,按照血水與純水一比一的比例生產成品血塊,並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防止血塊腐敗。後將上述血塊,以每斤0.6元的價格,銷往鄭州市經三路棗莊、國基路等多處農貿市場,銷售金額47萬餘元。

公訴機關指控,曹金明等4人的行爲已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今年3月1日,鄭州金水法院刑事審判庭,在金水區棗莊農貿市場依法公開審理此案。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等到庭旁聽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最終判處4被告人均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線索提供樑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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