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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江米條包裝日期變生產日期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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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濱州5月20日訊 (全媒體記者 馬雪蕊通訊員 郭蘇芳 報道)近日,肖女士在某超市購買了一些散裝江米條,包裝袋食品標籤上只有“淨含量、包裝日期、單價、價格”等內容,沒有食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讓她覺得很不安心,不知道能否放心食用,於是向工商部門舉報,要求查一查。

散裝江米條包裝日期變生產日期

接到舉報後,濱城工商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超市散裝食品專櫃進行檢查,發現該超市將大包裝袋包裝的食品分包後,貼上自己製作的食品標籤進行銷售。舉報所涉及的江米條分包標籤,包裝日期顯示爲“2013年5月14日”。執法人員查看江米條原包裝袋上粘貼的《合格證》時,發現上面標註的生產日期爲“2013年2月26日”。執法人員表示,這種行爲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爲包裝日期就是生產日期。執法人員要求該超市立即整改,必須把所有散裝食品的合格證放在散裝食品的櫃檯上以便消費者瞭解。

同時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所有散裝食品的廠名、廠址、配料表、保存條件及食用方法等都在食品的大包裝上,每包裏都應附帶一張合格證,合格證上有明確的生產日期及保質期。購買此類分包裝食品時,不僅要看新食品標籤內容,還要查看該食品的合格證及原包裝的標籤內容。另外,如果消費者在購買散裝食品時發現該食品沒有合格證,可向工商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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