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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得了梅毒該如何治療呢?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9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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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得了梅毒該如何治療呢?

孕婦梅毒的危害:

不論懷孕前已患梅毒,還是懷孕期間才染上梅毒,都有可能將梅毒傳染給胎兒,特別是早期梅毒患者,使胎兒受染的機會更大。在孕期母體內的螺旋體,可通過胎盤進入兒體,常致胎兒流產、死產或早產。即便是足月產,也可能已是梅毒患兒。這不僅直接影響胎兒成活率,也會影響胎兒健康發育。

常見引起孕婦梅毒流、死、早產的原因如下:

1)死產:見於懷孕已達足月,但當臨產前數日,或臨產時發生的突變,而產出死胎。

2)流產:多發生在懷孕4~6個月時,螺旋體可使胎盤內小動脈發炎,形成動脈梗塞,至使胎盤組織壞死,供給胎兒營養不足而發生流產。需把胎兒排除出宮外,以利母體。

3)早產:多發生在懷孕第6~8個月期間,即是提前分娩。95%出生後會短期夭亡。這是由於梅毒螺旋體已侵犯胎兒內臟,致使臟器受損而功能不足,出生後的早產兒極難適應外界環境,如有感染即會夭亡。如有個別免於死亡者,也已是先天梅毒患兒。

4)沒有經過抗梅毒治療,或治療不徹底的梅毒婦女,隨着病期的延長,經過3~4胎的流、早、死產的生育之後,可獲存活嬰兒。但在這些嬰兒中,還有60%可能會染上梅毒,僅有約40%的嬰兒可倖免受染而成爲健康兒。#p#副標題#e#

孕婦得了梅毒該如何治療呢? 第2張

孕婦梅毒的治療措施

充分認識孕婦梅毒的危害,避免後代發生先天梅毒,儘早查出,及時治療和長期預防,必須採取如下措施,並能認真得到貫徹執行。

1)嚴格執行產前梅毒血清學檢查,如發現梅毒時,不論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療,均應給於抗梅治療。

2)如果在妊娠第6個月才發現患有梅毒,當即給於普魯卡因青黴素G1個療程,到產後3個月內應再補治1療程。

3)嚴格執行婚前梅毒血清學檢查,以避免婚後懷孕期才被發現患梅毒。對已接受抗梅毒治療已愈的婦女,要囑其在妊娠期進行復查、復治。

4)對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必須追蹤觀察3年,初時爲每6個月1次,後爲1年複查梅毒血清學試驗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發生。

5)大力宣傳孕婦患梅毒的危害性,特別要向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宣傳,以便他們能自覺地執行梅毒孕婦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6)患有梅毒的孕婦在妊娠初期的3個月內,接受普魯卡因青黴素G每日80萬單位,肌注,連續10日爲1療程;在妊娠末3個月,再給於同量普魯卡因青黴素G個療程。妊娠早期治療是爲了胎兒免於受染,妊娠後期治療是爲了已受染的胎兒在分娩前治癒。

7)對於青黴素過敏者,採用紅黴素治療(禁用四環素),每次50mg,每日4次,15~30日爲1療程;妊娠初3個月及妊娠末3個月,各服1療程且待分娩後均應對新生兒採用青黴素補治1療程,其劑量、方法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進行。

8)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在出生時,應做臍帶血梅毒清學非螺旋體抗原試驗。如爲陽性,需4個月後再複查1次,以排除被動血清陽性。如檢查仍爲陽性,即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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