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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退燒藥 切勿超過3天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5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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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溫38.5攝氏度需服藥

用退燒藥 切勿超過3天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急診科主任醫師羅學宏教授說,用退燒藥前、使用後要注意監測體溫,該用才用、見好就收。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推薦,體溫高於38.5攝氏度纔有必要使用退燒藥,因爲發燒是人體的一種有利防禦反應,可以殺滅入侵人體的病原微生物,因此貿然降溫會削弱機體的防禦能力;但是,當體溫高於38.5攝氏度時,人體的正常生理機能就會受到影響,引發各種不適,嚴重者甚至會出現昏迷、肝腎功能損傷,兒童還可能出現高熱驚厥等,這個時候就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退燒藥了。當體溫降至38.5攝氏度以下,即可停用退燒藥。

    羅學宏教授說:“常規意義上的退燒藥只起降溫作用,並不針對引起疾病的病原體進行治療。比如細菌性肺炎引起高熱時,首先需要使用抗生素控制細菌,從而達到徹底消炎降溫的效果。如果僅使用解熱藥,體溫只能暫時性地降下來,一會兒又升上去了,導致反覆用退燒藥,這種盲目降溫還會導致病人因出汗太多而虛脫,反而不利於治療。”

    用退燒藥別超過3天

    有些退燒藥存在一定的肝腎毒性和神經毒性,使用時一定要注意用量。郭施東醫師說,多年前他曾有過一個12歲的小患者,因爲老發燒經常口服退燒藥,最後出現了肝臟功能衰竭。所以,用退燒藥時要注意安全劑量,一般來說,連續使用不要超過3天,各種藥物還要注意最大用量,以免產生毒性。藥物發揮作用需要一定的時間,體溫不可能、也不應該在短時間內迅速降下來,所以重複使用退燒藥,最好間隔4個小時以上。

    羅教授呼籲,如果患者連續3天服用退燒藥物,但仍無明顯好轉,就需要前往醫院,因爲這意味着病情較爲嚴重和複雜,需要做進一步的詳細檢查和治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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