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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者深陷就醫歧視 醫院拒絕收治現象普遍

來源:爵士範    閱讀: 5.6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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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由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艾滋病病毒攜帶者聯盟等機構共同舉行的“艾滋病與就醫保護”研討會上,《中國艾滋病感染者就醫歧視現狀及其應對策略研究》報告(以下簡稱研究報告)提出了一個令人震驚的問題:我國綜合醫院推諉、拒絕收治艾滋病感染者的現象非常普遍,感染者因其他疾病需要手術時,卻遭到醫院和醫生的拒絕。

艾滋病感染者深陷就醫歧視 醫院拒絕收治現象普遍

“恥辱和歧視,尤其來自醫療系統的歧視,可能比艾滋病病毒帶來的危害更大,更威脅生命。”國際勞工組織中國和蒙古局局長霍百安焦慮地說。

多數綜合醫院

拒絕爲感染者做手術

【講述】一位艾滋病感染者,拄着雙柺,步履蹣跚。他因腰椎受傷,已經喪失工作能力。這個病原本算不上疑難雜症,只需要做一個手術。但至今,沒有醫院願意爲他做這個手術。

“我只有42歲,現在卻跟廢人一樣……”他告訴記者,從2009年4月起,他先後到天津、北京多家綜合醫院就診。醫生們爲他檢查後,第一反應都是建議立即住院手術治療。“我一聽說手術,有點擔心,怕感染醫生。於是,主動告訴他們自己是HIV感染者,請做好防護。”他的好心提醒,換來的卻是醫院拒絕手術的決定。

看着這位艾滋病感染者,中國艾滋病病毒攜帶者聯盟祕書處協調人孟林一臉無奈:“去年見過他,現在情況更糟糕了。到今天爲止,他依然沒有獲得手術治療,足以說明問題。”

2010年8月,中國疾控中心與國際勞工組織聯合開展了一項定性研究,對北京、河南、廣西、雲南和甘肅五省、市、區的4家艾滋病定點醫院、7家非定點醫院的23位醫護人員和103位艾滋病感染者進行了深度訪談,探尋艾滋病感染者看病難、手術難的癥結所在。

研究發現,雖然我國的法律法規和醫療服務對艾滋病感染者就醫權有着明確規定,但現實中,艾滋病感染者就醫依然十分困難。

調研小組在廣西一家綜合醫院瞭解到,該醫院2009年1~3季度術前檢測發現艾滋病陽性病例共28例,21例有病例的患者中,15人未實施手術,只有可能威脅生命的6例急症獲得了手術治療。

“醫護人員拒絕爲感染者提供服務的情況非常普遍。”中國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政策研究與信息室主任呂繁介紹,2010年一項在湖南省343名準醫護人員中開展的調查顯示,高達83.4%的受訪者認爲艾滋病感染者只能在傳染病醫院就醫,只有35.6%的人願意爲感染者進行手外傷包紮。

呂繁表示,除醫護人員“拒絕治療”外,還存在對艾滋病感染者的“差別對待”。主要體現在延期治療、服務質量較低、收費較高,同時,還包括對感染者態度、語言上的差別對待。

就醫歧視

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

【講述】河北農村的艾滋病感染者小陳在一次意外中頭部受傷,血流不止,送往醫院進行縫合時,被檢測出HIV陽性。第二天一早,醫生就要求小陳立即出院。“我頭上還縫着線呢,怎麼出院?”倔強的小陳找到縣衛生局投訴,並搬出了國家的相關法規。在衛生局的調停下,醫院答應按規定讓小陳住院一週。小陳出院後,他用過的所有被褥都被醫院扔到了垃圾堆。“我現在總是小心翼翼,害怕自己再受傷,害怕醫院不給我瞧病。”小陳嘆了口氣。

遭遇“就醫歧視”,小陳這樣有維權意識的艾滋病感染者會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投訴,通過行政干預的方式予以解決。“但許多感染者面對並不暢通的維權渠道,往往投訴無門。”孟林說,更多時候,感染者害怕受到外界非議,一般會選擇隱忍。

同樣身爲艾滋病感染者,孟林面對記者鏡頭時也戴上了墨鏡,“我們不是怕丟人,是受不了別人的歧視。”

呂繁表示,艾滋病感染者“就醫歧視”是一個由來已久的難題。據瞭解,早在2005年,中國疾控中心有關專家就曾發現,“來自醫療機構的歧視相當嚴重,主要表現在拒絕收治感染者、拒絕爲感染者使用某些儀器設備、不考慮感染者健康狀況強行轉診或隔離感染者等”。然而,時隔6年,這一狀況依然沒有得到解決。

“看似簡單的就醫難、手術難問題,解決起來卻異常艱難。”孟林介紹,有醫生認爲,這是在更好地保護其他病人,收治艾滋病感染者會對同在醫院看病、就醫、住院的其他患者產生不良影響;有醫生表示,綜合醫院不具備隔離、手術器械等傳染病收治條件。

此外,不少醫護人員還直言不諱地說,收治艾滋病感染者將影響醫院的“客源”,而且對感染者實施手術,許多醫療器械將無法使用,增加了醫院成本

“接受治療是所有人的權利,拒絕推諉或提供低質量的醫療服務都不應被容忍。”霍百安表示,對艾滋病感染者就醫歧視,讓他們不能得到正確有效的治療,致使其病情加重,甚至威脅到他們的生命。

職業暴露

增加醫生懼怕感

【講述】艾滋病恐懼在醫生中瀰漫。一項2005年的調查顯示,91.9%的護士擔心護理艾滋病感染者會使自己感染艾滋病;64%的醫生相信他們有權利決定是否爲艾滋病感染者實施治療;50%的醫生和護士表示,拒絕照顧艾滋病感染者並不是不道德的。

多年來,北京佑安醫院傳染病副主任醫師張可與同事嘗試邀請其他綜合醫院醫生爲該院就診的病人提供跨院治療。但起初,響應者寥寥。他坦言,即便是拔牙這樣簡單的操作,如果防護不得當,醫護人員照樣要冒職業暴露危險。

“本該擁有更多艾滋病知識的醫護人員,卻對艾滋病感染者有着莫名恐懼,主要原因是他們擔心職業暴露以及對艾滋病相關知識的匱乏。”呂繁說,由於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對因職業暴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醫務人員進行賠償、補償或補救的法律規定,醫院內部對職業暴露保護、培訓不到位,未形成健全的職業暴露監督報告體系等,造成我國醫護人員職業暴露率較高。

據瞭解,我國醫護人員的職業暴露率中,最高的爲手術室工作人員,針刺傷發生率爲77.22%;而60.5%的醫務人員也都有過被醫療器械刺破皮膚至少一次以上的經歷,45.2%的醫務人員曾在醫療服務中被血液或體液飛濺在破損的皮膚或者黏膜上。另一項調查表明,我國從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職業暴露的危險率高達31.8%,而國際公認數據爲0.3%~0.5%。

“在進行氣管切開、腰椎穿刺等操作時,大部分醫護人員不戴防護眼鏡,因爲醫院沒有配備這樣的保護措施。”呂繁說。

多管齊下

保護HIV感染者就醫權

【講述】“傳染病醫院不具備綜合醫院的學科體系和救治能力,而很多綜合醫院管理者不清楚在艾滋病治療中的義務,錯誤地認爲所有艾滋病感染者應全部送入傳染病定點醫院。”張可告訴記者,他現在的大量精力不是治療艾滋病,而是去解決外科、口腔等艾滋病以外的治療問題。

據瞭解,在一些醫療機構拒絕爲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常規醫療服務的諸多借口中,“艾滋病定點醫院”是最常見的推諉目標。

“‘艾滋病定點醫院’往往是傳染病專科醫院,缺少爲艾滋病感染者提供綜合性治療服務的技術力量和硬件設備。”在中國艾滋病病毒攜帶者聯盟的調查案例中,80%的定點醫院達不到手術條件,無法爲患者實施手術治療。

“要使醫護人員接受艾滋病感染者,首先應消除其職業暴露恐懼。”呂繁認爲,衛生主管部門和醫院應建立制度,強化對醫護人員預防艾滋病的防護措施,提供專門培訓,提高防護意識,最大限度減少職業暴露風險。同時,他建議將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之中。

孟林則建議,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並設立專門機構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推諉或拒絕爲艾滋病感染者治療的違法行爲。

“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條例》、《侵權責任法》等對艾滋病感染者合法就醫權有明確保障,如何把法律、法規、政策都落到實處,使艾滋病感染者享有平等治療服務,纔是目前面臨的最大挑戰。”中國性病艾滋病防治協會祕書長沈潔說。本報記者 鄭莉

【法規鏈接】

●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識別艾滋病相關歧視草案》:在醫療服務領域,與艾滋病相關的歧視包括拒絕治療、差別對待、強制檢測、隱私泄露。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 457 號令)第一章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章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其他疾病進行治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衛生部《全國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規定:HIV感染者或病人享有平等的醫療權,在病人的醫療權受到侵犯時,有權直接提出疑問及批評,有權要求醫療單位或人員改正錯誤,求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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