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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迴應四大質疑 稱實驗顯示“一天喝165斤才中毒”

來源:爵士範    閱讀: 3.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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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鴻茅藥酒廠的圍牆走一圈,大約需要30分鐘。這家外觀樸素的工廠前面生產白酒、後面生產藥酒,是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的兩大支柱企業之一、利稅大戶。涼城縣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寫道,鴻茅藥酒的零售規模已超過7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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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迴應四大質疑 稱實驗顯示“一天喝165斤才中毒”

鴻茅藥酒廠區內的王吉天雕塑,公司稱王吉天爲鴻茅藥酒創制人。

2017年底,廣州醫生譚秦東發文稱鴻茅藥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藥”,鴻茅藥酒公司報警,譚秦東被當地警方跨省抓捕,在看守所羈押3個多月後於今年4月17日取保候審。

本來就因廣告轟炸而得名“神藥”的鴻茅藥酒,因爲跨省抓捕事件,獲得了社會輿論前所未有的關注。

回到問題的最開始處,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及其宣傳的療效靠譜嗎?

4月16日,鴻茅藥酒公司生產中心總經理王生旺和總經理助理韓軍在廠區辦公室接受了澎湃新聞()的專訪。

他們表示,鴻茅藥酒是國家中藥保護品種,所以臨牀實驗數據、毒理學實驗數據可以不公開,但這些數據都已上報給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局和原國家食藥監總局。

王生旺還稱,鴻茅藥酒的安全性非常好,毒性很低。“一味藥對人體有沒有毒,實際是要看它的攝入量。什麼時候有毒呢?從毒理實驗上看,一個人一天喝165斤鴻茅藥酒。”

王生旺表示,譚秦東被跨省抓捕案只是“偶然事件”,“他要不說它是毒藥,我們也不會起訴(應爲報警)。” 而在報警後,警方定性爲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是以法律爲依據,他稱公司沒有對警方施加壓力。

王生旺同時否認鴻茅藥酒公司員工參與涼城縣警方異地抓捕譚秦東的行動,“抓捕是警方的事!”

爲什麼是譚秦東?“他是第一個(稱毒藥的)”

王生旺說,譚秦東做的“太過了”, “你說鴻茅藥酒是毒藥,這太惡毒。279年的歷史中,沒有一個人說它是毒藥,就到你了,說是毒藥。”

對於跨省抓捕時,鴻茅藥酒公司是否有派員參與,王生旺予以否認。他說,“公安辦案,我們參與什麼?我們只是報了案。”

王生旺同時也否認了鴻茅藥酒公司承擔公安這次辦案的費用,稱“公安系統只能拿納稅人的錢發工資,他還讓我們給出費用,那還了得?”

網友們近日用“鴻茅藥酒是毒藥”的評論淹沒了鴻茅藥酒的官方微博。王生旺評論稱,這就叫“無知者無畏”,“你爲自己的言行沒負過責任。如果負過一次,下次你可能就不再這麼做了”。

鴻茅酒業是否會像對待譚秦東一樣應對這些網友?王生旺說,“要抓也是公安去抓,不是我們。我們只能去報案。報了案,他們取證後,能抓當然要抓。”

譚秦東案會不會是鴻茅藥酒品牌維護計劃乃至上市計劃中的一步,王生旺予以否認並稱,這只是個案,企業也“不願意這麼做”,但“被逼得沒辦法”。

王生旺表示,據他了解,鴻茅藥酒暫時沒有上市的計劃,也沒有兩三年內上市的路線圖。他認爲,把企業做紮實,一直做下去,是一個比上市更宏偉的目標。

但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證監會內蒙古自治區監管局2017年8月披露消息顯示,鴻茅國藥(曾用名內蒙古鴻茅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2017年7月31日與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輔導協議,並在2017年8月1日進行輔導備案。

迴應臨牀數據:做過臨牀實驗和毒性實驗,但數據不需對外公佈

相比廣告的鋪天蓋地,鴻茅藥酒的臨牀試驗信息外界幾乎完全不知情。

王生旺表示,鴻茅藥酒確實做過臨牀實驗和毒性實驗,但這些實驗結果和數據“不需要對外公佈”,因爲該藥酒是國家中藥保護品種,需要保密,“專業部門來檢查時,有就可以了”。

韓軍說,這些數據都“曾提交給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局和國家食藥監總局”,如果消費者想知道這些結果,可以找這些政府部門,該公司不公開這些數據。

一同未被公開的還有鴻茅藥酒廠每年使用的豹骨數量和來源。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名錄》顯示,藥材“豹骨”來自貓科動物豹,包含雲豹和雪豹,而兩者均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並位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之列,嚴禁商業進出口貿易。

王生旺和韓軍都向澎湃新聞堅稱,該公司使用的豹骨來源“合法”,是申請獲批後,到指定的合法單位購買的,而這些豹骨是那些野生動物“被列入保護名錄前的庫存”。

國家藥監局4月16日晚發通報,要求內蒙古食藥監局責成鴻茅藥酒公司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

王生旺稱,鴻茅藥酒的療效非常明確,是基於臨牀實驗結果得出的,其功效包括祛風除溼,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並因此確定了其適應症。但這些適應症與西醫上的疾病名稱不同,並非像糖尿病、心血管病一樣。

他和韓軍均表示,鴻茅藥酒是非處方藥,安全性好,人們看說明書和外包裝內容就可以自行判斷是否適用於自己,不需要在藥師的指導下使用。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必須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也就是說,藥房纔可以出售鴻茅藥酒這樣的甲類非處方藥。

但在涼城縣多個零售商店內,澎湃新聞都發現有鴻茅藥酒出售。王生旺和韓軍表示,這屬於違規行爲,可以舉報。

鴻茅藥酒可能會導致哪些副作用?王生旺稱自己無法解答,因爲自己不是學中醫藥出身。

“一味藥對人體有沒有毒,實際是要看它的攝入量。什麼時候有毒呢?從毒理實驗上看,一個人一天喝165斤鴻茅藥酒。”王生旺稱,相關毒理實驗中,研究人員有使用小白鼠,並進行過解剖,以確定小白鼠各個臟器的中毒情況。

有評論認爲,鴻茅藥酒的配方違反了中醫藥禁忌“十八反”(注:兩種藥物同用時發生劇烈的毒性反應或副作用,稱相反。文獻記載有十八種藥物相反,故稱十八反。),因此其方劑有毒,服用後可能致人死亡。

王生旺迴應稱,不少中藥方劑都存在違反“十八反”禁忌的情況,而中醫藥的相生相剋理論能解決這一問題。

迴應廣告違規:是經銷商而不是鴻茅藥酒公司

廣告轟炸是鴻茅藥酒的營銷利器,隨着廣告費投入增多,鴻茅藥酒的銷售額也持續攀升。

但各地通報的大量違法違規和虛假宣傳,是輿論質疑鴻茅藥酒的一大焦點。

據《健康時報》2017年8月報道,近十年公告文件不完全統計顯示,鴻茅藥酒被江蘇、遼寧、浙江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國家藥監局2018年4月16日通報,要求內蒙古食藥監局責成鴻茅藥酒公司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

王生旺向澎湃新聞解釋稱,要看被處罰、被通報的單位是誰,一般是當地的經銷商——因爲這些廣告是當地經銷商投放的,而非鴻茅藥酒公司。他稱,公司只向央視和一些地方衛視電視臺投放廣告。

不過王生旺也承認,這些廣告的內容是鴻茅藥酒公司提供給當地經銷商的,但投放前,經銷商做了哪些修改,如何使用這些內容,他“不得而知”。

王生旺表示,該廠提供的廣告“都是合法合規”的,有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信息也顯示,鴻茅藥酒已取得1192個“蒙”字開頭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據王生旺解釋稱,要獲得這些廣告批文,先要經過內蒙古食藥監局的初審,報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再批准後,該廣告才能獲得批准文號,但廣告內容只要修改一個字,可能就需要重新審批,這是鴻茅藥酒公司廣告批文較多的原因之一。

韓軍表示,2008年是個分水嶺,在此之後,鴻茅藥酒沒發生過一起廣告違法違規事件。2017年10月內蒙古食藥監局也通報稱,自2008年起,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發佈的違法廣告彙總、公告、通告,均未涉及鴻茅藥酒。

國家藥監局2018年4月16日通報,還要求內蒙古食藥監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

迴應不良反應:每年平均下來,數量很少

鴻茅藥酒在涼城縣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除了鴻茅藥酒的直銷店,涼城縣一家高檔酒店還在大堂設立了專區——鴻茅健康大酒坊,展示鴻茅藥酒相關產品。當地政府的一些會議和接待經常在這家酒店進行。

近四年的涼城縣政府工作報告均提到了鴻茅藥業及其步步攀升的稅收,2014年上繳稅收突破3000萬元,2015年完成稅收近6000萬元,2016年上繳稅收同比增長50.8%,2017年上繳稅收達3.5億元。

國家藥監局4月16日晚通報稱,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爲處方藥進行論證。該通報要求內蒙古食藥監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

在當地政府人士看來,這一通報對鴻茅藥酒來說,是一個打擊,其銷售額和利稅都可能下降。

但鴻茅藥酒生產中心總經理助理韓軍不認可上述觀點,稱國家藥監局的這一通報是“好事”。他說,該通報至少幫鴻茅藥酒“說明了OTC(非處方藥)批文的來歷”。

但從非處方藥變身爲處方藥,就不能在大衆媒體上進行廣告營銷,這對鴻茅藥酒來說不是一個打擊?

韓軍說,未必。市場上有那麼多處方藥企業,它們也活得好好的。他同時表示,從非處方藥變爲處方藥,也沒有那麼容易、沒那麼快。

韓軍表示,鴻茅藥酒廠有關於保健品生產批文,但近年未曾生產過相關產品。

國家藥監局前述通報還稱,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爲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對此,韓軍迴應稱,鴻茅藥酒沒收到一例不良反應的報告。即使從國家藥監局的通報看,“13年才137例,每年平均下來,數量很少”。

韓軍還稱,這些通報中提及的不良反應,如頭暈、瘙癢、腹痛等,“很多原因都可以導致這些症狀,不一定是飲用鴻茅藥酒所致”。

國家藥監局的通報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總局責成鴻茅藥酒公司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彙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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