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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豪酒店被立案調查 涉嫌違反了哪些法律?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4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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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萬豪酒店被立案調查,涉嫌違反啥法律?)

近日,網曝萬豪酒店在發給中國會員的活動郵件中,把港澳臺地區和西藏都列爲“國家”,被上海市網信辦責令從1月11日18時起對官方中文網站、中文版APP自行關閉一週。

1月10日,上海市黃浦區網信辦和區市場監管局對萬豪國際酒店予以立案調查,初步查明其涉嫌違反網絡安全法和廣告法。

有專家對南都記者表示,萬豪酒店此舉或涉嫌違反網絡安全法第12條,通過網絡傳播煽動分裂國家的信息,是非常嚴重、惡劣的行爲。

萬豪酒店被立案調查 涉嫌違反了哪些法律?

1.萬豪4次迴應並道歉 又推特點贊“藏獨”賬號

1月9日上午,網友“仲舉掃地”在新浪微博發文表示,萬豪酒店給會員發來的中文版郵件鏈接,在居住國家列表中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臺灣”、“西藏”並列爲“國家”。此事隨即引起網友的憤慨和熱議,認爲將港澳臺和西藏列爲“國家”的做法“特別惡劣”,要加以抵制。

爆料網友“仲舉掃地”對南都記者表示,當日,他日常打開某論壇,看到有人說收到萬豪酒店給會員發送的這封郵件,“我就去自己的郵箱,發現也收到了,打開一看,果然如此。就很生氣,發到微博上了。”

萬豪酒店被立案調查 涉嫌違反了哪些法律? 第2張

他表示,以前曾注意到萬豪官方網站上出現過類似“細節問題”,例如把“香港、臺灣”作爲國家而非地區的選項,他也曾多次進行投訴。

南都記者關注到,自事件發生後,萬豪國際集團官方微博“萬豪禮賞”先後4次在微博作出迴應,稱萬豪國際集團尊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支持任何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任何分裂組織。我們對任何可能引起對以上立場誤解的行爲深刻道歉。

值得關注的是,另據新華社微信公衆號報道,萬豪禮賞推特賬號這期間又給“藏獨”賬號“西藏之友”的一篇帖文點了贊。這篇帖文的內容是感謝萬豪禮賞在用戶調查中把西藏列爲“國家”。目前,尚不知這是萬豪該賬號編輯的個人行爲還是集團行爲。

2.官方已立案調查:初步認爲萬豪違反網安法

該事件引發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11日下午,國家旅遊局網站發文表示,高度重視萬豪酒店集團將西藏和港澳臺地區列爲“國家”事件,立即責成上海市旅遊局儘快查明事實,配合相關部門做出處理。並要求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要舉一反三,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引導企業規範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上海網信辦也於11日傍晚發文稱,已針對“萬豪會員郵件事件”緊急約談萬豪國際集團亞太區負責人和萬豪酒店管理公司上海負責人。上海市網信辦相關負責人嚴肅指出,萬豪國際集團在中文版會員郵件和APP註冊頁面將港澳臺和西藏列爲“國家”的行爲,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傷害中國人民感情。

上海市網信辦責令萬豪國際集團從11日18時起對官方中文網站、中文版APP自行關閉一週,開展全面自查整改,徹底清理違法違規信息,及時向社會公佈對事件的調查結果和處置情況。上海市網信辦將視整改情況再作進一步處理。

萬豪酒店被立案調查 涉嫌違反了哪些法律? 第3張

此前一天,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已對萬豪國際酒店予以立案調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上海黃浦”對該情況的通報中稱,經初步調查,萬豪國際酒店的行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予以立案調查。

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的網絡安全法第12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對南都記者表示,萬豪的做法可能涉嫌違反了上述條款。

“該條款規定了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發佈的信息,可以概括爲 八不準 。“左曉棟認爲,萬豪酒店把港澳、臺灣、西藏列爲國家,明顯是在傳播煽動分裂中國的信息,是非常嚴重、惡劣的行爲。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則對南都記者表示,除了涉嫌違反網安法12條之外,萬豪的做法也涉嫌違法網安法第48條規定。即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

從法律責任來看,趙佔領說,按照網安法的有關規定,該企業可能面臨最高五十萬元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網安法實施半年 多平臺曾因觸12條被約談

南都記者關注到,網絡安全法實施半年多以來,各地已有不少適用網絡安全法行政執法的案例,其中多起涉及第12條。

例如,去年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導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針對今日頭條、鳳凰新聞手機客戶端持續傳播色情低俗信息、違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等問題,分別約談兩家企業負責人,責令企業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爲。

根據有關部門要求,今日頭條開始大規模打擊違規賬號,3天內集中清理了2500多個平臺違規賬號,同時關閉社會頻道,並將新時代頻道設置爲默認頻道。

再往前看,去年6月、8月,今日頭條都因爲發佈類似低俗、炒作等內容而被有關部門約談。

除今日頭條外,有多家網絡平臺因涉嫌違反網絡安全法而被調查。例如,去年8月,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貼吧因對其平臺用戶發佈的法律法規禁止發佈的信息未盡到管理義務而被立案調查。

左曉棟對南都記者表示,執法依據之一就是網絡安全法12條,“這些平臺涉嫌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除了上述涉嫌違反第12條規定的案例之外,各地公安部門依據網絡安全法查處的違法案例中,有多起涉及第21條。

例如,汕頭網警支隊在對全市網絡安全等級保護重點單位進行執法檢查期間,辦理了首宗使用網絡安全法的行政案件。檢查中時發現,汕頭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11月向公安機關報備的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爲第三級,經測評合格後投入使用,但2016年至今未按規定定期開展等級測評。

根據網絡安全法,定期開展測評屬於第21條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據此,汕頭網警依法對該單位給予警告處罰並責令其改正。

又比如,去年6月至7月間,山西忻州市某省直事業單位網站存在SQL注入漏洞,違反了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二)項關於網絡運營者應當“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爲的技術措施”的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置。

“總體來看,相關部門正在積極主動利用網絡安全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左曉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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