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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型艾滋病感染人數已達30萬 哪些產品可“抗艾”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5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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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美洲國家面臨的“新型艾滋病”威脅。美國新型艾滋病感染人數已達30萬。那麼,在對抗艾滋病毒的侵害,幫助艾滋病人和感染者進行醫療救治方面,商業保險能否發揮作用呢?如果發現自己已經感染了艾滋病病毒,還可以正常投保麼?哪些保險能保障艾滋病呢?

美國新型艾滋病感染人數已達30萬 哪些產品可“抗艾”

美國新型艾滋病感染人數已達30萬

據美國《紐約時報》近日報道,一種由吸血昆蟲引發的致命疾病正在美洲大陸蔓延,因爲感染者在患病初期與艾滋病患者的症狀類似,有專家把它稱爲美洲國家面臨的“新型艾滋病”威脅。

這種疾病其實名叫查加斯病,是一種由單細胞寄生蟲造成、由昆蟲叮咬傳播的熱帶疾病。被感染後,患者會出現心臟和食道組織發炎,約四分之一的患者會出現心臟或腸道過度肥大,進而引起心跳驟停或猝死。

根據美國科學公共圖書館PLoS近日發表的一篇文章,美國貝勒醫學院的熱帶病專家稱,這種疾病目前在美洲的爆發形態十分類似於早期艾滋病的傳播,因此也查加斯病也被叫作了“新型艾滋病”。

同艾滋病一樣,查加斯病可通過血液或母嬰傳播,而且通常具有一個很長的潛伏期。除非患者發現得早,並經過3個月的大劑量藥物治療,否則基本不可能治癒。

目前美洲大陸已有約800萬人感染上了這種“新型艾滋病”,大部分分佈在墨西哥、中美、玻利維亞和哥倫比亞。其中美國的感染人數已經達到30萬。

而據泛美衛生組織稱,查加斯病是一種“窮人的疾病”,在貧窮區域發病率較高。由於危害大、感染人數多以及難以預防等特點,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已經將其列爲五大被忽視的寄生蟲感染疾病之一。(國際在線)

那麼,在對抗艾滋病毒的侵害,幫助艾滋病人和感染者進行醫療救治方面,商業保險能否發揮作用呢?

哪些商業保險能保障艾滋病

艾滋病感染者通常會被拒保

如果發現自己已經感染了艾滋病病毒,還可以正常投保麼?

答案是否定的。

因爲在保險公司的核保過程中,出於對風險的控制,對“帶病投保”的亞健康人羣會特別注意,並有所區別對待。

一般來說,有過往病史的投保人通常都是“次健康體”,在投保時會比健康標準體投保的程序更嚴格些,最後的核保結果可能有四種情況:保險公司同意以標準體(標準費率)承保;保險公司要求加費(非標準費率)承保;保險公司要求約定除外責任(非標準費率)承保;因風險太大,保險公司拒保。

“保險產品設計的時候考慮的是正常的健康人羣,如果不對帶病人羣除外的話,會導致很多帶病人羣進行逆選擇。”一位健康險公司的核保人員告訴記者。

“當然,這一點並不是針對艾滋病人或感染者。肝炎患者、甲狀腺疾病患者,甚至血粘度高的投保者都會被嚴格覈保,”該人士特別強調不是對艾滋病的歧視:“但因爲艾滋病這一情況比較嚴重,全身的免疫系統都遭到了破壞,而且很可能危及生命,屬於特別重大且目前世界上還沒有治癒可能的重大疾病,所以通常情況下,如果已經攜帶了艾滋病病毒或者已經確認爲艾滋病人,保險公司很難對這類人進行承保。那樣對健康的投保者是不公平的,肯定會影響平均費率。”

諮詢下來,艾滋病人和病毒攜帶者的投保壽險、健康險的可能性非常非常低。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有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的義務。但是如果艾滋病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時,如實告知了自己的病情,保險公司一般選擇拒保。如果不如實告知,到時候查下來就有騙保的嫌疑。

而在意外險部分,有人認爲可以正常投保,艾滋病這一疾病與意外的關聯不大, 但也有認爲存在一定關聯,目前沒有定論。

艾滋病通常屬於人身險免責條款

如果一個本來健康的個體投保人身險若干年後,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可以得到正常理賠麼?這條路看來也很不順。

記者查閱了衆多保險產品的條款後發現,絕大部分公司的人身險(包括各類壽險、健康險和意外險)條款中在“責任免除”或曰“除外責任”那一部分中,都有一小條赫然在列:“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健康人在購買人身險後,不幸感染了艾滋病,保險公司就會以“免責條款”爲由,退還其已繳納的保費,但不會做出理賠。

據介紹,艾滋病風險的不可統計性,是其被列入免責的重要原因。

“普通疾病都有發病的概率,保險可以計算出風險。但是艾滋病由於其傳染的不確定性,風險是不可預算的。這是艾滋病出現在免責條款裏的根本原因。”上述健康險公司人士對記者解釋。

另外,艾滋病的不可根治性和高併發症也讓保險公司談虎色變,紛紛免責。“由於艾滋病的特殊性,保險公司成本很高且不可控,短時間內將其納入保障並不具備可操作性。除非監管部門強制下令,保險公司恐怕不會輕易將其寫入條款。”

另據業內人士透露,今年“十一”之前,爲了配合新《保險法》的實施,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曾推出了《人身保險產品條款部分條目示範寫法》(以下簡稱“示範寫法”),要求把“感染艾滋病”從人身險的責任免除條款中刪去,也就說艾滋病患者有望獲得保險理賠。

但至今,“艾滋病”仍在絕大多數人身險的責任免除條款之列,還沒看見哪家公司因爲配合新《保險法》實施把這項刪除。

“說白了,示範寫法不是一個必須遵守的東西,只是保險業的一個行業規範,如果有保險公司不願意遵守,它在法律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上述人士稱。

曾經的“艾滋險”今安在

在記者的印象中,2003年市場上曾經掀起一小陣“艾滋險”熱,激起不小的波瀾。

隨後,記者採訪和查閱後確認,的確,2003年4月,新華人壽開始銷售名爲“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險,該險種除保障32種重大疾病外,還可以對在治療艾滋病過程中被感染的醫護人員進行保障。 同年9月,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推出了“益康、怡康”重大疾病保險,涵蓋25種重大疾病,其中的第25種重大疾病就是經輸血感染艾滋病。

當時這兩款產品在客戶對象方面上有所區別:新華人壽的只針對醫護人員;太平人壽的則在兩“康”中規定: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意即不排除艾滋病,但也劃定了承保條件爲輸血導致。

2006年9月,太平人壽還曾推出了“艾滋病團險”,客戶目標位爲特定羣體、特定職業,比如醫護人員、公檢法領域等這些有可能與艾滋病傳染源接觸的行業。當時的賠付細則爲,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毒,並能出具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確診證明,符合合同規定的,保險公司照此約定的保險金額付給保險金。除外責任包括: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吸毒感染;血友病患者;因醫護人員過錯發生醫療事故導致的感染;非醫院接受輸血或接受未經檢驗合格的血液產品。投保前已感染艾滋病病毒者不得投保。

如今,由於保險公司自身產品開發的更新換代需要,特別是保監會20096年9月1日起施行《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上述兩家公司的“艾滋險”已經分別在2006年10月31日和2006年12月25日停售了。

雖然當時這幾款產品對於艾滋病相關保障還比較“苛刻”,比如有人認爲想要獲得賠償必須滿足的四個條件有點困難,但畢竟是邁出了“抗艾”的第一步。如今,類似的保障條款已經不在了,又回到了將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攜帶者作爲除外責任的老路。

在海外發達保險市場,產品競爭主要就是靠差異化和個性化。比如,有不含艾滋病保障的健康險產品,也有可以保障“因輸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健康醫療產品,既能維護前一類產品的費率公平,又能爲小部分人羣提供專屬的、急需的保障。

此外,我們可以看到,在阻礙“抗艾”保險發展的路上,醫療數據和理賠數據的經驗積累和精算能力,也是對國內保險公司的一大考驗。

哪些在售產品可以“抗艾”

雖然記者查詢下來的結果有些不如人意,但還是看到了幾款能夠一定程度上“抗艾”的產品。

比如,海爾紐約人壽在今年11月新推出的“福康逸生”健康保障計劃中,在“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的9條責任免除中,就沒有艾滋病的字眼。也就是說,一旦被保險人因爲保險期間內罹患艾滋病去世,家屬還是可以得到賠償金的。

在這一保險計劃中,在“重大疾病專屬保險金”的8條責任免除中,有一條是“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但隨後的解釋中寫道“經輸血導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的限制”。也即是說,如果能判定是因爲輸血不慎感染艾滋病毒,可以得到保險賠償。

而在信誠人壽的產品體系中,記者看到,信誠的各類壽險、意外險條款中,罹患艾滋病及感染艾滋病病毒,都不在“除外責任”中,也就是可以“抗艾”。但在信誠的各類健康、醫療保險產品中,仍然寫明“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HIV)”屬於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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