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享生活 > 母嬰 > 五一加班:三類不得安排加班

五一加班:三類不得安排加班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8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加班

五一加班:三類不得安排加班

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另外,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在特殊條件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不能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無權剋扣工資。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及工會協商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同時有以下情況的不得安排員工加班:

1、女員工妊娠期時,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

2、女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

3、女員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

“五一”不得安排三類人加班

美食
藝術
家居
電影
保健養生
健康常識
飲食營養
生活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