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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攜帶者可以當幼師 各界的看法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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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攜帶者可以當幼師 各界的看法

乙肝攜帶者可以到幼兒園工作了?看看利益相關的各方的觀點:家長:很擔憂;園方:很爲難;專家:放輕鬆!

【焦點】“乙肝調離”規定被刪

日前,衛生部和教育部發布《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修訂說明,要求工作人員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同時,新設托幼機構招生前,須取得衛生機構的衛生評價爲“合格”,纔可申請註冊。

《新規》明確指出“精神病患者或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凡患有發熱、腹瀉等症狀;流感、活動性肺結核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者須離崗。但新規刪去體檢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應調離工作’”的規定。

【解讀】新規很細心,消除就業乙肝歧視

對此,省衛生廳婦幼保健與社會衛生處處長姚寬保介紹,以前,對於新設托幼機構雖有衛生要求,但並不作爲能否招生的先決條件。新規將會提高幼兒園等托幼機構的准入門檻,讓新設托幼機構更符合衛生標準。

他介紹,新規細化了托幼機構各類物品的消毒要求,比如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漿、牛奶等易附着於杯壁的飲品後,應當及時清洗消毒;反覆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後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門把手、水龍頭、牀圍欄等兒童易觸摸的物體表面每日消毒1次。

同時表示,醫學上已證明乙肝不會在日常的接觸中被傳播,新規消除了就業歧視,保障公民就業權,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各方態度

家長:

無法接受“乙肝幼師”

在長沙東方劍橋虹貓藍兔二園,記者隨機採訪了十名前來接小孩放學的家長。大多家長表示無法接受乙肝攜帶者去幼兒園當老師,紛紛表示對此比較擔心。

“並不是歧視乙肝攜帶者,關鍵是小孩子抵抗力差,當幼師避免不了要和孩子親密接觸。”家長羅惠君舉了個小例子,小孩好動,如果出現了傷口不小心被傳染,那由誰來負責?被採訪的其他幾名家長都表示,如果知道孩子所讀的幼兒園裏有幼師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家人會考慮轉學。#p#副標題#e#

乙肝攜帶者可以當幼師 各界的看法 第2張

幼兒園:

要有健康證明才能入職

正是家長們的抵制和顧慮,使得幼兒園方面對“乙肝幼師”的態度顯得很爲難。

芙蓉區聰伶幼兒園劉園長表示,如果是病毒攜帶者來應聘,“必須去醫院開個證明,證明這個病不會傳染給他人我纔敢錄用。”同時,園長還暗示稱這種事也不便公開,不然家長和其他同事會有心理陰影。

“這絕對不行,雖政策說不準歧視,但畢竟我們從事的是特殊行業,接觸的是孩子。”芙蓉區紅太陽幼兒園負責人周老師反應更激烈。

專家觀點

傳染概率很小,家長無需過分擔心

湖南省人民醫院肝病內科唐世剛主任表示:乙肝的主要傳播途徑是血源、血製品,其次是母嬰垂直傳播和密切性生活接觸傳播,例如性生活等。

而同桌吃飯、握手、擁抱、使用公用電話等一般日常生活接觸,並不會造成乙肝病毒的傳播。幼兒園通過血液傳播的機會微乎其微,只有當攜帶乙肝病毒者出血時,又正好碰到另一個小朋友有傷口才可能出現感染,而現在新生兒都100%的接種乙肝疫苗,因此這樣算下來,被感染的概率很小。

而家長最擔心的“蚊子”傳播,唐世剛認爲雖然理論上有機率,但在現實中發現蚊子不能作爲乙肝的傳播媒介。家長不需過分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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