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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壓 不宜使用利尿劑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5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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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期高血壓能否得到及時診斷和合理治療,直接關係到孕婦和胎兒的安危。凡舒張壓高於12.0千帕(90毫米汞柱),即應開始治療。

妊娠高血壓 不宜使用利尿劑

    孕期高血壓的治療原則與一般高血壓近似,但也有其特殊性。一般性措施包括低鹽飲食,勞逸結合,消除精神過度緊張和予以鎮靜。用藥期間必須密切注意血壓變化,最好每日測血壓2~3次,避免將血壓降得過低或血壓波動幅度過大,影響胎兒的血供。一般應將血壓控制在17.3~18.7/10.7~11.3千帕(130~140/80~85毫米汞柱)爲宜。

    大多數妊娠期高血壓患者應慎用或不用利尿降壓藥,尤其是子癇前期病例,若應用利尿劑可使病情惡化。利尿劑僅適用於合併有左心衰竭或水鈉瀦留的病人以及少數(約1%)血容量增多的妊娠高血壓患者。

    目前多推薦使用阿替洛爾(氨酰心安)25~50毫克/日,每日1~2次;或美託洛爾(倍他樂克)50~100毫克/日,分兩次服用。

    鈣通道阻斷劑可用於妊娠早中期,但臨產前半個月不宜使用,因爲這類藥物可抑制子宮平滑肌的收縮力,影響產程進行。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不宜用於妊娠早期,但可用於妊娠中晚期。

    常用的藥物包括卡託普利12.5~25毫克/次,每日3次,或依那普利2.5~5毫克/次,每日兩次。當妊娠期高血壓嚴重,發展爲先兆子癇或子癇時,應及時住院儘快通過靜脈用藥,控制血壓,防止病情進一步惡化。血壓穩定下降後,再換口服的抗高血壓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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