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標準:
以情緒高漲或易激惹爲主要特徵,且症狀持續至少一週,在心境高揚期,至少有下述症狀中的三項:
l.言語比平時顯著增多;
2.聯想加快,或觀念飄忽,或自感言語跟不上思維活動的速度;
3.注意力不集中,或者隨境轉移;
5.自我感覺良好,如感頭腦特別靈活,或身體特別健康,或精力特別充沛;
6.睡眠的需要減少,且不感疲乏;
7.活動增多,或精神運動性興奮;
8.行爲輕率或追求享樂,不顧後果,或具有冒險性;
9.性慾明顯亢進。
二、嚴重程度標準,至少有下述情況之一:
1.工作、學習和家務勞動能力受損;
2.社交能力受損;
3.給別人造成危險或不良後果。
三、排除標準:
1.不符合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軀體疾病與精神活性物質和非依賴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狀,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若同時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狀診斷標準,鑑別診斷可參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診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