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孕婦就診卵巢遭切除 靠吃雌性激素維持女性特徵

孕婦就診卵巢遭切除 靠吃雌性激素維持女性特徵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2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患者靠吃雌性激素維持女性特徵,構成三級傷殘

孕婦就診卵巢遭切除 靠吃雌性激素維持女性特徵

肇事的興龍醫院釀醫療事故,法院判賠24萬餘元

吳女士腹痛到晉江龍虎興龍醫院(以下簡稱興龍醫院)治療,醫院竟誤將她的雙側卵巢切掉。如今,吳女士不得不靠吃激素來維持女性的特徵。經鑑定,興龍醫院的該醫療行爲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日前經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興龍醫院必須賠償吳女士24萬餘元。

案情

腹痛就醫雙側卵巢遭切除

事情已經過去近5年時間,但吳女士的精神傷痛一直難以抹平。回憶當年,吳女士痛不欲生。

“2006年12月6日,我腹痛難忍。我丈夫帶我到興龍醫院就診。接診醫生建議先做B超。做完B超後,醫生說是雙側卵巢囊腫,左側卵巢囊腫蒂扭轉,要做手術,不然會大出血,危及生命。當時,我已經有兩個月身孕了,希望能保住孩子,所以答應動手術。”

“哪知道,醫生竟然將我的雙側卵巢切割了。爲確保腹中胎兒的安全,手術後,我還在醫院作保胎治療。”

生完小孩後,吳女士才發現自己喪失了內分泌功能,也無法過正常的夫妻生活,還經常精神恍惚,不能正常從事工作。吳女士覺得奇怪,就去就診,醫生這才告訴她是卵巢被切除引起的。

吳女士是安徽人,1995年開始來泉務工,之前和親戚一起承包廠做生意,得病後只能放棄生意一心求醫。

“現在我每天都要吃雌性激素維持女性特徵,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到醫院抽水檢查,花錢不說還花精力。儘管如此,我還是經常失眠,精神恍惚。”

“知道是興龍醫院把我的雙側卵巢切了,找院方去理論,結果卻不歡而散。”

鑑定

醫療事故院方負主要責任

從此,吳女士踏上法律維權之路。

她首先要證明的是,興龍醫院的治療行爲是否恰當。2009年8月28日,泉州市醫學會作出鑑定,興龍醫院的行爲構成醫療事故,屬於二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2010年3月12日,經福建鼎力司法鑑定中心作出鑑定,吳女士的傷殘程度爲三級傷殘。

2010年3月18日,吳女士向晉江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興龍賠償她各項損失60.5萬餘元。後來,她改變訴訟請求,要求院方賠償66.9萬餘元。

去年3月18日,吳女士對她因雙側卵巢切除術後,長期服用藥物的治療費用和治療年限進行司法鑑定。

後來,吳女士又委託福建鼎力司法鑑定中心對她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進行鑑定。去年12月13日,該鑑定中心鑑定認爲,吳女士喪失大部分勞動能力。興龍醫院不服鑑定結論,並於去年12月24日申請對吳女士的勞動能力進行重新鑑定。今年3月8日,另外一家鑑定所的鑑定結論仍認爲,吳女士喪失了大部分勞動能力。

法院

丟失病歷院方必須賠償

經過審理,晉江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在這起醫療事故中,興龍醫院將吳女士的原始病歷丟失,無法得知她當時病情狀況及治療情況等詳細過程,亦無法瞭解醫治者是否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書或是否有在醫院處註冊執業等,醫院對此應承擔相應直接責任。法院認爲,興龍醫院因醫療事故造成原告吳女士經濟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經泉州市醫學會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該醫療事故爭議屬於二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要承擔八成責任,遂判醫院賠償吳女士23.9萬餘元。

吳女士和興龍醫院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近日,中院終審審理此案。中院終審改判興龍醫院賠償吳女士24萬餘元。據悉,按照判決,興龍醫院必須於10日內履行賠償責任。興龍醫院並未支付賠償,目前,吳女士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記者黃墩良)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拉呱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