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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記沙琪瑪摻抗氧化劑 消費者獲賠

來源:爵士範    閱讀: 3.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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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食品添加劑不允許添加進糕點和糖果中,徐福記前不久就因此吃了官司。

徐福記沙琪瑪摻抗氧化劑 消費者獲賠

前不久,一廣東消費者在深圳一家超市購買了三款徐福記食品,發現食品標籤中有不允許添加進糕點和糖果中的食品添加劑特丁基對苯二酚(一種抗氧化劑),將徐福記告上法院。最後法院認定,徐福記和超市違反規定,應對消費者作出賠償。

同樣的事情在重慶“複製”。市民況力彬買到廣東另一品牌的沙琪瑪,發現同樣含有這種食品添加劑。昨天,他將某超市告上法院,並調解勝訴。

沙琪瑪摻了抗氧化劑

況力彬今年1月4日在某連鎖超市買了5包“原野屋”牌黑糖沙琪瑪(標註種類是“冷加工糕點”),一共64.5元。通過上網對比,發現沙琪瑪包裝上的配料表中就有讓徐福記吃官司的食品添加劑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

上個月,況先生來到江北區法院,狀告超市。昨天上午,案件以小額訴訟程序開審。況先生要求超市退貨款64.5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支付10倍賠償金645元,並支付精神撫慰、差旅等費用8000元。

最後,超市方作出讓步,願意協商解決。在法官主持調解下,超市方賠償500元(當庭支付),要求對方不再就此種食品起訴。

打官司是想監督食品質

近幾年,包括況力彬在內的一些“職業訴訟人”在全市多個法院起訴各大超市,他們起訴的商品主要是食品。

對於“職業訴訟人”的說法,況力彬解釋說:“要說我是職業訴訟人,也不完全是,我有自己的工作。希望官司背後的意義被大家更多地關注,打官司是想推動食品質量的改進,並實現監督。”

重慶天森律師事務所律師程軍仁說,目前,各地法院逐步開始認可職業訴訟人的“消費者”地位,一視同仁地受理訴訟,“因爲對普通老百姓來說,爲一兩包食品來回奔波,訴訟成本確實太高。這個羣體,代一般消費者行使訴訟和監督的權利,推動產品質量提升,從某種意義說,積極作用大於消極作用。”

徐福記沒召回涉訴產品

昨天,晨報記者走訪了部分超市,發現涉訴的沙琪瑪依然銷售,不僅如此,各款沙琪瑪的包裝上也標註含有TBHQ。超市人員說,沒有接到下架和召回通知,也沒有接到工商部門的通知,因此屬於合格產品,不需下架。

(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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