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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霧霾費能降低污染嗎 霧霾費要收得明白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5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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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霧霾費能降低污染嗎 霧霾費要收得明白

12月16日上海制定的“霧霾收費”本意是要減少大氣污染,這個美好的願望能達成嗎?此時也有人發出質疑,別讓霧霾費變成賣霧費,“霧霾費”要收得清楚明白。

16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環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上海開始試點啓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收費。排污收費分爲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實施不同的收費標準。據上海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稱,揮發性有機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氣中,經過光化反應,造成二次污染,“目前,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空氣污染形成中所佔的比例最大。”上海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製造、汽車製造、包裝印刷、傢俱製造、電子等12個大類行業中的71箇中小類行業,基本覆蓋了該市工業VOCs重點排放行業。(12月17日《京華時報》)

上海對污染企業開收“霧霾費”的初衷,想必是爲了減少和降低企業對大氣的污染。但徵收了企業的“霧霾費”果真就能達到良好的願望和初衷嗎?答案很顯然是,不能盲目樂觀。

衆所周知,對污染企業不管是否徵收“霧霾費”,這些污染企業的排污情況都是確確實實存在的。而並非一旦開收了“霧霾費”,這些污染企業就會有所改觀和收斂。說白了,開收“霧霾費”導致最直接的後果,並不是減少了企業的污染,而是增加了污染企業的生產成本,加重了污染企業的經營負擔。就此而言,如果這些污染企業不想“賠本賺吆喝”被徵收的“霧霾費”所壓垮,這些污染企業勢必要麼如同汽車超載只爲交得起過路費一般“狠狠超載”,大幅增加產量,攤平“霧霾費”成本,要麼把“霧霾費”成本直接轉嫁給消費者。

由此可見,開收“霧霾費”治理污染的初衷和願望,不但沒達到,反而還加重了污染,甚至最終侵害到污染企業消費者的權益。僅從這一點而言,筆者認爲,對污染企業開收“霧霾費”不但不是“治污良方”治標不治本,而且還有很大的“副作用”。因此,對污染企業開收“霧霾費”還需謹言慎行。筆者這麼說,並非否定上海有關部門治理污染的信心和決心,而是說要想徹底治理企業污染,不但不能“隔靴搔癢”,更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還是需要追根溯源,找出治理污染企業的“關鍵”和“命門”。

換句話來說,對污染企業只有嚴格執法“零容忍”,倒逼企業改造轉型升級,甚至對不合規的污染企業直接關閉叫停,纔是治理污染企業的正途,而不是隻要污染企業慷慨交了“霧霾費”就如同買了可以“放心污染的門票”任我行。如此治理污染的理念和思路,不但與治污目標南轅北轍背道而馳不可取,而且也必將導致惡性循環越治越亂得不償失。一言以蔽之,對污染企業通過徵收“霧霾費”的方式來治污,仍沒有跳出“先污染後治理”的魔咒,又豈能達到良好的預期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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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衆並不反對收費,關鍵在於許多收費的政策制定要有嚴謹的程序,需要公衆的討論與參與,不能讓收上去的錢成爲一筆糊塗賬。

據報道,12月16日,上海發改委、環保局等部門制定了《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簡稱“辦法”),上海開始試點啓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收費。排污收費分爲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實施不同的收費標準。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階段)收費標準爲10元/千克,自 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階段)收費標準爲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階段)收費標準爲20元/千克。

揮發性有機物(VOCs)不僅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事實上它還會造成臭氧污染和形成城市光化學煙霧,研究證明,VOCs和PM2.5一樣,是可致癌空氣污染物。

但對於VOCs的治理,一度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例如,近些年來曾被頻繁報道,多地居民向環保部門舉報周邊企業有“異味”(主要成分爲VOCs)污染,但查出異味的源頭卻困難重重。這些問題暴露出地方環保部門對VOCs污染源排查監控的盲點,以及治理力度的軟弱。

直到2010年,對VOCs的控制才正式列入國家防治議程,2013年,大氣十條細化了需要控制VOCs的重點行業。而控制VOCs的排放,收費是不可或缺的辦法。其實在上海收取“霧霾費”之前,有的城市就已經啓動VOCs排放收費工作。高昂的排污成本,有助於倒逼企業的污染治理。

不過,VOCs排放收費,目前還面臨許多困難,包括,排放量的計量方式難以確定,有些像橡膠等的污染源不確定,怎麼產生並不清楚。也因此,重點物質的監測方法難以制定;VOCs有關的行業標準太少,大量涉及VOCs排放的行業仍然沒有覆蓋到。

更爲重要的是,VOCs排放收費,會不會延續排污費的弊端。現實中,排污費在許多地方實際上成了“養人費”,一些環保部門甚至以污生財,放水養魚。按法律規定,地方環保部門收取的排污費應當上繳財政,用於環境治理,但實際上,許多收上去的錢被返還到某些地方環保部門,被用於造樓蓋房,發工資福利。

因而在排污費使用方面,上海市環保局也表示,排污費使用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徵收的排污費全部按要求上繳國庫,納入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管理,重點用於該市環境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而接下來如何讓民衆相信這一點,就要從徵收的規範以及賬目明細的公開上多下工夫。

另外,地方環保部門對於排污費的收取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權,其中蘊藏了不小的尋租空間。有的企業爲了少繳排污費,向排污費徵收人員行賄。導致在排污費徵收過程中,一些排污費徵收人員“協商收費”,以及隨意減免排污費。有的地方還出於地方經濟發展需要,任意削減企業排污費收取,甚至直接劃定“無費區”。

無論是此次上海制定的VOCs排放收費方案,還是其他地方已經執行的收費標準。VOCs排放收費標準都很高,賦予環保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都很大,如何規範收費是最爲關鍵的問題。

很長時間以來,一提到收費治污,往往會引起民意的反彈。其實公衆並不反對收費,關鍵在於許多收費的政策制定要有嚴謹的程序,需要公衆的討論與參與,不能讓收上去的錢成爲一筆糊塗賬。所以“霧霾費”固然應收,但首先要收得明明白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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